觀點投書:五斗米的檢察官看八尺門的辯護人─改變,從基礎開始

2023-08-08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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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tflix台劇《八尺門的辯護人》。(資料照,圖/取自八尺門的辯護人 臉書專頁)

Netflix台劇《八尺門的辯護人》。(資料照,圖/取自八尺門的辯護人 臉書專頁)

最近很紅的「八尺門的辯護人」這部影集,除了再次帶起大家對死刑存廢議題的關注外,更重要的是,國內的閱聽大眾終於能透過曾任律師5年、集編導於一身的作者冷冽的鏡頭,看見較為符合現實中法庭內與外的情境,格外讓人感動,尤其對於一位檢察官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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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為一位檢察官,看完全劇後,當然找出不少亮點與共鳴,但最後,最大的心得竟然不是線上目前最夯的議題,反而是:如果現實生活中的連晉平,真的想抒發己志、實現趨近真相的正義,與阻止類似冤錯案件的發生,他應該要選擇當檢察官才是!或者是說,他應該要先來當檢察官。

應該很多臺灣人民不知道檢察官在做什麼,就算有聽過,也不清楚和法官之間的差別。即便略有所聞,大部分也是透過電視劇理解,而且還是韓劇,或者還停留在早期HERO的久利生公平那個形象。檢察官的形象與許多議題,受我國過去數十年來民主轉型與推動司法改革等層面牽制,一直無法有個逆轉性的更新與突破。在所謂的法律圈裡,經過學子牙牙學語的初始階段,尤其開始工作數年後,就會知道如果發生什麼問題,在學者、法官、律師和檢察官等不同部門間,哪個部分往往不會受指摘,而哪個單位又往往被推為炮灰、萬夫所指,也就是背負著上帝說的原罪。甚至也影響許多未曾進入(學術)實務工作的學子的價值判斷,認為上面的各單位有高低優劣之分,進而分出分數高下、選擇前後等差別。

實際上,如果國人知道我國檢察官目前受理的案件中,大部分的偵查結果都是不起訴處分,對被告提起公訴(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或給予緩起訴處分者反而比例偏低,相當於國人提告的刑事案件,有大部分都透過檢察官經由調查證據(不是每個案件都剛好有證據,尤其是那種要求一定要能清楚看到被告真的有拿刀砍被害人腹部那一個案發當下直接畫面的直接證據)、證據篩選(不是每個當事人提出的證據都可以用來證明犯罪事實)與適用法律後,或因為案件的證據不足以認定被告有犯罪嫌疑,或是因為提告之人本來就是在自身不理解法律的情形下(也不事先花費委任律師協助,造成所求難以如願,或用錯方法與管道,所以委任律師協助真的很重要)提出告訴,自然不符合法律的要件等等因素,作出不起訴處分,往往保障了在我國目前「只要我想告,我每天都可以提告,甚至一天告你好幾次」的刑事訴訟體制下許多受牽制人民的權利,讓這些被提告的人民能免於進入刑事法院接受更長的訴訟程序,耗費更多時間心力與精神,從而,檢察官在刑事訴訟中扮演著調節閥的重要角色,讓被提告俘虜的許多人民避免落入刑事司法的那張錯綜迷離的網。更不用說,每個月進入各地法院的案件數量倘若已遭法官反應負擔繁重,作為前哨的偵查檢察官,每月收到案件量是刑事法官的數倍以上,但法律對於案件偵查程序的要求,並不少於對審理程序的要求,所以檢察官實際上背負的各方壓力,遠遠勝於法官。因此,不管是透過哪一個視角所提出的批判,例如:檢察官的起訴品質有問題、檢察官濫行起訴(檢察官的起訴門檻,本來就不等同法院的有罪判決門檻)等等,似有見樹不見林、就讓原罪者繼續背著十字架之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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