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線收運方式,就像是一條收運路線上有密密麻麻的定點,30、50公尺就停一次,每次暫停2到3分鐘,有些縣市的清潔隊甚至會繞到民眾家門口「到府服務」,一趟下來隨車隊員很可能得不停上車下車幾百次,久而久之便形成隨車隊員連在車輛行進時都站在車後的情形。
在清潔隊服務近10年的小A,大多數時候擔任資源回收車的駕駛,偶爾也需支援擔當隨車成員,他提到雖然明白站在車後十分危險,開得再穩,車子也不免上下顛簸、轉彎,但有時車輛行進間仍有不得不站在車後的情況。
小A舉例,若民眾遞過來的回收物全都裝在一個袋子裡,那就要趁到達下個收運點前先分類完畢,「就等於說一隻手扶著、一隻手做事,完全是靠經驗,自己當下的一些判斷,來看安不安全。」也因此擔任隨車隊員者通常比駕駛更資深。
死因前4名:車輛撞擊及跌落意外
根據環保署2005到2017年的清潔隊員因公死亡原因統計,執行勤務時的死因第一名是遭其他車輛撞擊,造成16人死亡,而因為從工作車上跌落、或站立後踏板摔落則導致了10人死亡,遭到工作車撞擊死亡者有5人,其他還有受重物撞擊、車禍、撞擊電線桿等因素。
除了標準的安全帽、反光背心、手套以外,各縣市環保局為了站立在後方的隨車隊員安全,加裝各式各樣的配備,扣環、安全帶、護欄……,可是對於蘇家源來說,唯有其他縣市也都實施定時定點收運,並劃設專門的垃圾車工作區,讓清潔隊員免於站立在車後方隨車作業,才是真正的解決之道,而這也是環保工聯到環保署抗議時最主要的訴求。
事實上,早在2012年環保署就因應清潔人員的高傷亡率,制定《清潔人員工作標準作業程序手冊》函送給各縣市環保局。該手冊中,清楚寫道等工作人員都上車、繫好安全帶後,才能開車前往下一個定點;更甚者,站立還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57條第1項,「雇主對搭載勞工於行駛中之貨車、垃圾車或資源回收車,不得使勞工搭乘於因車輛搖動致有墜落之虞之位置。」儘管這些規定一直存在,總是無法真正落實在清潔隊員身上。
垃圾收運屬地方自治事務,中央規範難落實
垃圾處理和收運,原本就屬於地方自治事務,在環保局直接聘用清潔隊的六都尚且如此;六都以外的縣市裡,清潔隊員的雇主是鄉鎮首長,中央的要求更是難以企及。反覆詢問清潔人員安全教育的中央主管機關,仍只能得到「將督促各縣市制定更完善的安全規範」、「加強督導」這些數年如一日的回應。
當談到清潔人員傷亡問題的癥結點,環境督察總隊副總隊長姜祖農自己也認為,垃圾車後斗之所以要站人乃是為了配合沿街收運的便民作法,他坦承:「假如我們都能實施定點定時專區,讓清潔隊員都在車裡面、不站在車後面,抵達專區實再下車服務民眾,這樣子是最好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