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風電區塊開發3-2期選商即將開始,立法院今(14)日舉行離岸風電政策推動公聽會,由於3-2期風場容量上限可能調整,經濟部能源局說,在選商草案公布前還會召開意見蒐集會,預計在9月底10月初會正式公告,明年3月進行交件選商。
不過由於3-1期有2風場選擇放棄開發,相關容量將釋出,能源局說,預計第3-2期除了原先的3GW供選商外,之前的2風場665MW也會併入3-2期選商,讓總開發容量上看3.65GW,不過後續要怎麼釋出,還需要考量基礎設施承受能力,包含併網點、港口等多項因素。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有開發商希望放大風場開發容量,創造更大的經濟規模,不過也有開發商反對,認為現在銀行融資已經很困難,且未來風場要簽售購售電合約(CPPA)時,更會面臨銀行刁難,希望可以維持與3-1期相似規模。
沃旭能源指出,呼籲政府應放大風場規模並提升專案確定性,投標容量應等於獲配容量,避免風場專案獲配後,需重新規劃財務模型,甚至棄標(如規劃750MW卻獲配500MW),亦能確保企業用戶能精準規劃綠電採購數量。
台亞能源則說,開發容量各家意見不同,但除了容量外,更希望保有與3-1期獲配家數5至6家的規定,由於近年國際情勢多變,大型、中型風場從開發到建置時間相當長,目前各家開發商面臨都會因國際情勢影響而有變數,這是環境條件,跨國企業可能回到熟悉母國,建議政府無論開發商面對環境,單一容量風場放寬縮減家數,畸零風場加速整併,避免3-2零碎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