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T「太虧」 北市將改採設定地上權

2015-05-08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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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的BOT案多,但財政局認為,因北市土地價格高、資金充裕,市府參與BOT案「很虧」。圖為台北文創大樓。(資料照,楊子磊攝)

台北市的BOT案多,但財政局認為,因北市土地價格高、資金充裕,市府參與BOT案「很虧」。圖為台北文創大樓。(資料照,楊子磊攝)

台北市擁有全台最多的BOT開發案,但財政局幕僚表示,對土地價格高、資金充裕的台北來說「很虧」,加上BOT案太複雜,未來的開發方式將漸漸改採較為簡單的「設定地上權」方式運作,市府認為可以更加回歸商業性質運作,租金可以收更高,管理也更加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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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已簽約的BOT案列表
 

財政局幕僚表示,中央設有《促進民間參與條例》規範BOT,而BOT的立意良善:引入民間資金、解決政府資金不足,但又需要巨額資金開發的兩難窘境。但用BOT的方式讓營利型的企業去經營公共建設,弔詭的是,前者追求私利最大化、後者追求公共利益最大,這兩者有一定程度的排擠效應,追求利潤的企業自然會想透過政商關係,操作契約文字,以求獲利更多。市府人員解釋,如此造成市場上沒有一個人滿意,包括已獲利的大企業主會看著手中的錢,卻眼紅其他企業向政府捐輸更多、獲益更多。

台北市擁有全台灣最多的BOT案,但財政局官員解釋,BOT案對外縣市或許合適,對資金充裕、土地價值高的台北市,使用BOT作為開發方式就「虧了」。若能捨BOT、改為設定地上權的純契約模式,政府在與企業合作時,就更能拿捏公共性與商業利益,讓企業有賺頭,但不至於獲取暴利,也就更符合柯P口中的「社會觀感」。

修改投標篩選順序 資格標→規格標→價格標

此外,財政局也將調整企業投標的過程,將企業的篩選條件做出先後順序,蘇建榮表示,篩選的第一原則是「資格標」,審查的是企業資格符不符合設定的條件;第二原則是「規格標」,看企業提出的主、附體需求是否符合市府需要;第三原則是「價格標」,即價低者得標。過去則是採用三者混合評估、不設先後順序的方式為之。

財政局幕僚解釋,日後市府將開發方式由「BOT」向「設定地上權」移轉後,可以達到幾個優點:回歸商業性質運作,市府租金可以收更高,管理更加方便,此外,解決BOT案契約不需經過市議會。而這也是柯文哲在開內部會議時私下表示的,要走向更單純、更彈性的公私協力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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