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鄭麗君和林淑芬,今(7)日召開記者會提出《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8條的修正案,呼籲讓以母乳哺育的婦女,可以增加在工作場所集乳時間,應從現行每日2次、每次30分鐘,提高為每日總合90分鐘並可以彈性運用。立委鄭麗君強調,很多媽媽都希望可以哺育母乳,給孩子最佳的第1哩路,但前提是要有友善的職場哺乳環境。
許多職場媽媽在生完小孩返回職場後,因為公司沒有友善的哺(集)乳環境,以及集乳時間和次數的限制,辛苦地堅持母乳哺育,或是得到乳房疾病,更有有婦女直接選擇放棄母乳哺育。立委鄭麗君說,自己生完小孩返回職場後,因為工作忙碌,無法依醫生的指示2-3個小時擠一次奶而得到乳腺炎,也有醫護患者向她反應時間的限制性,所以才提案修法。
母乳哺育應滿24個月 法律卻只給1年時間
衛福部國民健康署網站資料指出,世界衛生組織和美國小兒科醫學會建議,嬰幼兒出生後在滿12個月前,應搭配母乳哺育到滿24個月為止,但現行法令只給予子女未滿1歲受雇者哺集乳的時間,變相鼓勵媽媽在小孩仍1歲時就停止授乳。正在哺育母乳的鄭雅分媽媽說,因為法律的規定,讓媽媽在1歲就要停止集乳非常很可惜,而且30分鐘的集乳時間很趕,盼政府能夠修法讓婦女有更友善的集乳環境。
林淑芬說,現在台灣的出生率只有0.8,國家制度面若營造友善的集乳環境,是可以提升婦女生孩的誘因的,否則婦女因為勞累和壓力而停止母乳哺育,對孩子會有虧疚感。她也強調,婦女不會想要佔顧主有薪集乳時間的便宜,因為母職是自我犧牲和剝削的工作,生養小孩是很辛苦的,有薪集乳的時間,對一個母親畢生為小孩所付出的,跟本不算什麼。
有婦女必須到廁所集乳 相當辛苦
國健署科長陳麗娟表示,相當支持哺育母乳環境的感善;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科長王雅芬則說,每年各縣市勞工局也會向各事業單位宣導母乳哺育環境友善的重要性,2月10日勞動部已公布集乳室設置經費要點,申請到5月底截止,她也提醒各事業單位應多把握。
哺乳協會龐國詩副理事長說,較多男性的職場,會對哺育母乳的婦女投以歧視的眼光,許多中小企業沒有設集乳室,婦女就還得借用會議室,或是去環境骯髒的廁所集乳,相當辛苦。
醫師陳鈺萍表示,其實哺(集)乳就像上廁所一樣,是婦女自然的生理現象。國際公約對於婦女哺(集)乳時間的保障,沿用到台灣卻變成限制。她認為,對於哺(集)乳時間,婦女和和資方間應該要能夠更平等的溝通,社會也要給媽媽們更多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