挺台北文創 經濟部工業局:台哥大是文創產業 

2015-05-07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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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文創大樓(楊子磊攝)

台北文創大樓(楊子磊攝)

對於近來爭議不斷的松菸文創議題,經濟部工業局表示,台灣大哥大所從事的文創素材內容化平台可歸屬於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中的「數位內容產業」,但實質認定仍需由北市府決定;至於誠品松菸生活館,則只有地下2樓至地上3樓屬於創意生活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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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有北市議員質疑工業局為台哥大背書,工業局長吳明機昨(6)日出席「2015智慧健康國際論壇」時便指出,數位內容也是文化產業的一部分,但實質審查仍需由北市府認定,今(7)工業局再發新聞稿,說明文創認定標準。

工業局表示,台北市政府文化局於去年7月及10月曾兩次函請工業局釐清台灣大哥大公司是否為文創產業。而依據《文化創意發展法》 中「數位內容產業」的定義:「指從事提供將圖像、文字、影像或語音等資料,運用資訊科技加以數位化,並整合運用之技術、產品或服務之行業」,工業局認為台哥大從事的文創創作素材內容數位化平台、文創行銷推廣平台等業務可歸屬於數位內容產業範圍中,但實質認定上仍應由執行單位對於個案情形深入探討並加以判定。

 

 

而對於另一爭議不斷的誠品生活松菸店,工業局表示,其於2013年5月向工業局申請創意生活產業評選前便已進駐台北文創大樓,當時台北市政府並未來函洽詢,而經過工業局邀請的專家委員評定,其地下2樓至地上3樓的文創商場結合閱讀文化、工藝創作及藝術展演、台灣原創品牌複合經營,符合創意生活事業高質美感與深度體驗定義,於同年10月通過評選,不過其他場域如誠品行旅、表演廳則非創意生活產業評選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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