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對於哄抬物價者感到的憤慨不只是缺乏理性的憤怒,而是指向了一項值得認真看待的道德論點。憤慨是一種特殊的憤怒情緒,你如果認為人遭受其不該受到的待遇,就會產生這種感覺。這種憤慨是對於不正義所感到的憤怒。
克瑞斯特提及「有些人竟然樂於在颶風過後利用別人的痛苦謀取好處」,並且描述了「這種人的靈魂中必定帶有的貪婪程度」,此即觸及了憤慨的道德源頭。他沒有把這段評論明確連結於物價哄抬法,但其中隱含了下列這項論點,我們也許可以稱之為德行論點。
貪婪是一種惡行,一種不良的行為方式,尤其是貪婪令人無視於他人的苦難。貪婪不只是個人的惡行,而且違背了公民德行。在困苦時期,良好的社會懂得團結合作。與其追求最大的利益,這種社會的成員會互相照顧。一個社會裡的成員如果會在危機時刻剝削鄰人以獲取自己的財務利益,這就不是一個良好的社會。因此,過度的貪婪是一個良好社會應當盡力抑制的惡行。雖然物價哄抬法無法消除貪婪,但至少能夠遏制貪婪最明目張膽的表現,並且傳達社會反對這種行為。藉著懲罰而不是獎賞貪婪行為,社會即是確認了自我犧牲以促進公共利益的公民德行。
承認德行論點的道德力量,並不是堅持這項論點隨時必須凌駕於其他考量之上。在某些例子裡,你也許會認為一座遭到颶風襲擊的社區應該從事魔鬼的交易,容許哄抬物價以吸引各地的屋頂工人與裝修包商前來,即便因此必須付出認可貪婪的道德代價也在所不惜。修理屋頂是當務之急,事後再修補社會組織就好。不過,必須注意的是,關於物價哄抬法的辯論不純粹只是關於福利與自由,而也是關於德行—關於培養一個良好社會必須仰賴的態度與傾向,以及人格特質。
有些人,包括物價哄抬法的許多支持者,認為德行論點令人感到不安,原因是和訴諸福利與自由的論點比較起來,德行論點似乎比較帶有評判意味。探究一項政策是不是會加速經濟復甦或者刺激經濟成長,並不涉及評判人的偏好。這樣的探究假設所有人對於收入的偏好都是寧多勿少,但不會評判他們怎麼花用自己的錢。同樣的,探究人在壓力下是否擁有選擇自由,也不需要評估他們的選擇。問題的重點在於人是否擁有不受強制的自由,或者擁有多少程度的自由。
相對之下,德行論點則是奠基於這麼一項評判:貪婪是國家應該抑制的一種惡行。但是,誰能夠評斷什麼是德行,什麼又是惡行?多元社會的成員不是會對這種事情懷有不同意見嗎?而且,透過法律把對於德行的評斷強加於人民身上不是很危險嗎?面對這類擔憂,許多人因此主張政府在德行與惡行的事務上應該保持中立,不該試圖培養良好的態度或者抑制不良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