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近期將進用「檢察官助理」共計百名,蔡清祥(2023/9/27)於立院說明略以:「詐騙案件爆量,讓檢察官實在沒辦法承擔,『聘用檢察官助理』協助,趕快補足人力。」似乎言之成理,但真相真的如此?筆者先點明一句:「檢察官助理」係「約聘人員!」當國家法制被檢方高層敗壞至斯,公務員國家考試何用?筆者公開質問:「約聘人員(非公務人員)協助辦理刑案、檢閱偵查卷證?」
超思等蛋品風波、七署十九案
先談談《超思及台農等蛋品案》,攸關重大食安爭議,陳吉仲、林聰賢已請辭下台。蔡清祥(9/27)於立院質詢時稱:「已有『七署十九案』」(國會頻道/司法委員會9:20起)。亦即各地檢署偵辦「蛋品食安案」已由原先「五署八案」急遽擴充成「七署十九案」。
蛋品案且不說檢方蒐證是否迅速確實,各地檢署辦案是否猶如多頭馬車,不妨先檢閱媒體評論《檢方辦民不辦官、成政治工具人》,其中談到:「高雄地檢署風風火火查辦涂萬財,對於同樣也設在高雄的『超思』目前還文風不動。」、「蛋品的良窳影響人民的健康權,檢察官『只辦下游』卻忽略『上游政府』插過手的蛋源,是擔心捅到政策的馬蜂窩?還是另有打算?」當真句句珠璣。筆者補上一句:「食君之祿、忠君之事耶?」
針對境外混充茶,邢泰釗(2022/4/6)於高檢署任內曾經成立《打擊境外茶混充台茶案件協調督導小組》,同理,超思等蛋品爭議攸關民生及重大食安,自應比照辦理。觀察近期蛋品案,法務部所轄二十二個地檢署已有「七署」偵辦,占了近三分之一,筆者直接請問蔡清祥、邢泰釗及張斗輝:「超思等蛋品案,為何迄今尚未成立《最高檢或高檢署查緝小組(打擊境外蛋混充台蛋案件協調督導小組)》?」是不敢?還是有所顧忌?乃至拖延時間,直至明年大選結束?(註:筆者9/27晚間截稿,尚未見成立專責查緝小組,也不知高層喬好沒?)
《邢泰釗的青雲之道》該文所談秘訣:「全心全力為民進黨護航、辦得早不如辦得巧、表忠不能在乎專業」,是否空穴來風,國人自有公評。邢某昔年麾下雄檢四天王《莊王葉洪》,如今莊榮松執掌廉政署、王俊力執掌調查局,葉淑文下台一鞠躬,司法獒犬洪信旭執掌雄檢。也不知明年大選後,將是如何光景?
打詐增加人力?先舉示高屏「檢察官助理」配置
近年詐欺案爆增,九月下旬《劍青檢改》呼籲法務部體恤基層,儘速增補人力。法務部從善如流,更提出「選舉查察期間『暫停辦案期限』管考?」由今年11月1日起至明年2月15日止,有三個半月暫停管考,檢調全體動員全力查緝賄選。
內行看門道,筆者就問一句:「基層檢座們,覺得『大部』暫停管考之體恤如何?」讀者們有興趣不妨點閱《檢察機關辦案期限及防止稽延實施要點》,保證大開眼界。
言歸正傳。蔡清祥及法務部所稱「增加百名檢察官助理」用以加強國家打詐等。筆者先舉示高屏地區以明,檢察官助理分別為「雄檢十名、橋檢五名、屏檢三名」。以上所增人力,是否真的有用?換個角度說明,各地地檢署於今年九月底,將陸續進用檢察官助理,或說緩不濟急,更者拖累實務辦案!當政策欠缺長遠規劃及妥善因應之道,表相增設人力(例如屏檢增加三名檢察官助理),讀者們以為?
臨時人員(檢察官助理)預算、雄檢一對一指導?
一般讀者對《政府機關預算案》較為陌生,筆者舉例雄檢113年(2024年)預算書:(原文)「以『檢察業務─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之業務費項下,預計進用『臨時人員(檢察官助理)10人』,所需經費8,245千元,辦理偵查輔助業務。」(詳雄檢預算書第39頁)。以上關鍵字為「檢察業務、刑案偵查及臨時人員」。實務上之約聘人員,常態仍包含勞健保、離職儲金、休假補助或年終獎金等,細看以上雄檢「十位臨時人員(檢察官助理)」之「預算編列資訊」,筆者點到為止。
雄檢真正「譁眾取寵、蔑視法制」的重點在此:
「本署(雄檢)為使進用之檢察官助理能『儘速熟悉檢察機關業務』運作方式,安排10名檢察事務官擔任指導員,採取『一對一方式』,負責指導檢察官助理處理受『交辦』事項、審閱工作結果並進行考評,期能在『最短時間內』,發揮最大效益。(雄檢2023/9/18新聞稿)」
舉《明史》以明,明末時,王在晉、王象乾實無他才,惟啖以財物相羈縻,冀得以老解職。王在晉主張「增加四萬新兵。」孫承宗至遼東,詰問:「舊城之品坑地雷為敵人設,抑為新兵設乎?新城可守,安用舊城?」孫承宗以文人之身守邊關四年,魏忠賢等閹黨妒之忌之,黨錮為禍,明乃滅亡。鑑史以明,打仗從來不是「一時增設新兵」即可解決問題。
檢方在打詐人力嚴重不足情況下,雄檢或各地檢察署都不忘作秀,更由法務部舉示當樣板,講述一堆「人力到位的空談?」申言之,倉促成軍之檢察官助理有用嗎?僅舉雄檢一地觀察,檢察事務官已經夠忙,還要對著新進用檢察官助理(臨時人員)「一對一教學」;智者以喻而明,「十位老兵帶十位新兵上戰場?」見之莞爾。但這些都不是最嚴重之問題,最嚴重者係法務部「(執法者)完全昧於法制」,急就章大開方便之門!
約聘人員(非公務人員)協助辦理刑案、檢閱偵查卷證?
筆者懇切提醒注意,檢察官助理為「約聘人員」。懇請觀察所示宜檢簡章(如附圖),筆者更舉《雄檢之檢察官助理考試簡章》為例:「協助檢察官辦理偵查、公訴、執行案件程序之審查、卷證分析、法律問題之研究、蒐集資料及分析等事務。」(細部詳高檢署檢人字第11205009930號及112年8月31日檢人字第11205001660號函)
響鼓不用重捶。筆者就直問:「約僱人員幫助處理刑案、檢閱卷證?」懇請細思「非公務人員接觸刑案及偵查卷證,法律本質上即屬疏謬,更明確違反《偵查不公開》。」若此論此制可成,約聘之臨時人員「可」檢閱刑事卷宗?請問如何貫徹偵查不公開?筆者真的不懂,為何蔡清祥、邢泰釗及各地檢察署檢察長等,完全未察覺此重大弊端?只知道拼命宣傳,滿滿的民眾個資及犯罪偵查卷證資料,任由約聘人員閱覽?好吧,屆時各地檢署又來個OOO、XXX滿卷證,這是要累死製作卷宗之書記官?
反之,假設法務部稱:「約聘人員(檢察官助理)不會接觸或見到檢察業務核心事項。」此語與前揭簡章「檢察官助理工作內容」明顯不符!法務部整天打臉自己麼?
筆者再請問,雄檢(9/18)新聞稿稱:「增設檢察官助理人力減輕檢察官工作負荷之用心,並認同如能比照法官助理在《法院組織法》增訂相關規定將檢察官助理法制化。」雄檢既然明知「尚未法制化(組織法)」,檢方豈非知法犯法,大開方便之門?更者,檢察官助理(非公務人員)今年試行百名、明年百名、後年再百名,他日滿坑滿谷,多年後「就地合法?」由各地檢署內部檢定考試直升地檢署公務員?(註:實務上禁止,法制說明略之)
按《法組第12條、34條、51條》規定:「(各級)法院於必要時,得置法官助理,依相關法令聘用各種專業人員充任之;承法官之命,辦理案件『程序』之審查、法律問題之分析、資料之蒐集等事務。」比對偵查實務及檢察官助理工作內容即明!
或有論者稱:「法官助理」亦為「約聘人員」,此語無誤。但請注意「審」、「偵」之性質不同,法院職司審理,檢方偵查犯罪,當細思「偵查不公開」之重大基本原則,請問「約聘人員之檢察官助理」負責協助檢察業務、檢閱彙整檢察卷證?或懇請再看一次:「約聘人員協助辦理刑案?」
急就章之隱藏問題:「一入門就上手?」
另一個急就章之隱藏問題:「一入門就上手?」姑且不論「(檢方)約聘人員」對「檢察業務接觸刑案」之嚴重問題,請問蔡清祥、邢泰釗、各地檢察長及各地檢座,檢察官助理真有「及時」幫助?筆者且看有哪位檢座敢跳出來說「有!」當失去客觀理智、昧於法制,忽視檢察本旨,此類護上違心之言,想必青雲之道在前,必然高升矣!
法務部執掌檢察行政等,或說「檢察官助理」設置用意甚佳,但當透過國家考試依法任用!最低底線則其編製當依《組織法》設置。(註:蔡政府完全執政多久了,時至日至,檢方高官搞這一套?)如今為何「非經國家考試」任用「臨時人員(百名)」進入檢察系統?蔡清祥這昏招,當真留名司法青史!重點是各地地檢署還紛紛讚嘆,猶如「檢察官助理」人力一旦到位,彷彿「國家打詐」曙光現前?賴清德不妨私下問問羅秉成,看看「自稱傳福音之羅牧師」怎回答?(詳拙文《蔡政府司改?賴清德之羅剎海市》)《羅剎海市》以醜為妍,觀高官厚祿者「面目猙獰其形」,更者其心如鬼?其內心實相,利居眾前,責在人後,黨錮既深,盤根錯節,蠅營狗茍,驅去復還。
「潔白留清名、和氣致祥瑞。」看完這兩句不知全國讀者有何看法?此為《蔡清祥之座右銘》(詳行政院網站,最後紀錄日期2023/9/27),細看可見「清、祥」二字嵌在其中。蔡清祥是否留清名,筆者不知,且看邢泰釗受北檢吹捧「泰山可倚,昭如日星(藏字「泰昭=泰釗」)」,但至少可以肯定如《羅秉成座右銘》所說:「如果不是整株樹的默許,沒有一片葉子會自甘墮落。」筆者曾評檢方高層「務虛成癖、成日作秀」,細看《蔡邢羅三人組》之座右銘及檢方捧詞,令人不寒而慄。
後記:尋根之旅/司法獒犬與洪稇源商號
「誰是洪稇源?」今年9月24日有則新聞引起筆者注意,媒體報導「雄檢檢察長洪信旭看展尋家族故事?」上週六(9/23)洪檢察長至高市歷史博物館由代理館長李旭騏「陪同」觀展,公忙空暇之餘,洪某尋根無可厚非。
「洪稇源商號」為洪信旭之曾祖父母洪見濤及周蘭所設(含「六龜分號」,「稛」指牛車裝滿)。「洪見濤何許人也?」日治時代之六龜庄長,警務人員(隘勇、巡查補)及通譯出身,專職司「原住民貨品交易(漢蕃交易所)」,當時開設交換所需由日本政府核發許可牌照,包含特許之菸酒販賣。(笑,筆者點到為止)
2018年韓國瑜市府提出「六龜之心、洪稇源商號」等之文化局計畫,考其文化部補助專案及《高雄市政府文物普查計畫》記載如下:「當時六龜地區位處偏僻、交通不便,建材取得不易,能建造一磚造建築,足見洪稇號商號的實力雄厚。」該計畫書內,更有以下記載(原文):
「洪稛源商號」在六龜街區提供往來的「原住民與漢人」交換針線、布疋、米鹽糖及山產獵物等生活物品…另外,觀察其中留存的帳冊資料,顯示「洪稇號商號」除了經營蕃產交易,亦是當地「特許的煙酒小賣商」。帳冊中又留有不少貸賒文件,足見洪稇號商號亦為「地方社會小額金融」借貸處所。
若要見識洪家當年之榮華,不妨點入六龜區網站《洪稛源》,其中介紹:「結婚當天洪新發於住家屋頂請客,並專程『從臺北聘請廚師』烹調,20~30桌的喜宴,『持續了三天三夜』,宴客過程依賓客身份不同分批進行,如日籍友人、親友、台籍友人等。」可見豪門之態,更徵司法獒犬洪信旭家族當年顯赫。昔時日治影響之深,略如「洪宜一(洪信旭父親)於《七五三節》穿著和服留影」、「洪宜一兒子於洪稇源商號亭仔腳留影」。(註:日治時代,台灣民眾大多貧困,洪家為兒慶祝《七五三節》可徵其家境;以上網頁,筆者均有存檔及截圖,或他日文章「消失或被消失」可以提出為證)
按《超思、台農二家公司》均在高雄地區,當今年九月初《重大食安蛋品案》如火如荼展開同時,比對(9/25)新聞:「信興和台農無法提供完整進銷與報廢單據,蛋品流向不明數量高達425萬顆,衛生局開出1130萬元罰單。」此際前後,司法獒犬洪信旭公暇,悠悠哉哉尋根之旅,觀展緬懷先人「日治風華,何其貼切耶?」難怪邢泰釗北檢署誌《皇華台北》,高檢署署誌《皇華台灣》,彼等念念不忘皇華,此皇不知何人?可引為誡矣!
*作者為執業律師、高律第13、14屆理事、第15屆人權會、第16屆社服委員會召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