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反覆訊問』被告是否認罪?這是偵查訊問態度不佳,或係民眾誤會?」先前拙文《台灣的檢察官讓我心寒》談及民眾發文感慨「被逼認罪」之情,以下透過2023/9/13監察院112司調19號調查報告(下簡稱「該案」),來談談類似偵查實務個案。
惡檢群相:拍桌大罵、自稱「看你不爽」樣樣來
實務上檢座逼問之情況,請先看此則影片《司法淪為檢座刑求工具》,某網友留言:「2017年看過他在北檢的偵查庭,雖然只是車禍這種小事情,但是他從頭到尾只會大聲一直問當事人認不認罪,然後問了當事人案情的問題,當事人要回答的時候才剛講 『回庭上,我...』,直接被大聲打斷,然後又『繼續問』認不認罪。」而該影片中,只見檢座楊大器稱:「你不知道我很兇嗎?」、「我看你很不爽!」、「你不知道我就可以這樣?」、「你不知道我這麼兇」等等,訊問過程包含拍桌、大聲斥罵,可憐的無辜老百姓,任由檢察官「依法」欺負?
另一案例,例如《逼供7旬原民婆婆、司改會控惡檢》影片中提到「惡檢不刑求、不打人,但手法很多」,該新聞影片50秒至1分鐘止,吳檢提到(原音):「你不要在那邊假了啦,喔拜託。我跟你講啦,好啦好啦,你這是再找死啦,你是眼睜睜看自己從懸崖上跳下去啦。」讀者們不妨點入該影片,觀察個案中被告受詢之實況。(細部筆錄請參閱:檢察官吳文正懲戒案、103年度懲字第5號)
反覆訊問被告是否認罪、疑未詳查事證?
再來看看近年情況。依監察院112司調19號調查報告,其案由如下:「嘉義地方檢察署廖○豪檢察官偵辦黃男被訴《妨害名譽案》,疑未詳查事證,即率予要求黃男『認罪』並與告訴人和解,且『訊問態度不佳』等情案。」短短數行,略如:「輕罪」、「疑未詳查事證」、「要求認罪」、「訊問態度不佳」等等,可看出多少端倪?筆者提醒一個關鍵:「被告(人民)不認罪,檢察官『反覆訊問』被告是否認罪!」懇請思考該案被告的感受。
《檢評會109年度檢評字第192號》決議,其理由(節錄)提到:
「受評鑑人(檢察官)僅『多次』訊問請求人『是否認罪』,…仍『反覆問其是否認罪』,…。此等偵查行為並不符合《檢察官倫理規範》所要求之「顧及被告權益」、「非以使被告定罪為唯一目的」、「對被告有利及不利之事證均詳加調查斟酌」等原則。」(註:全文請檢閱該調查報告)
筆者無意責備基層檢座,回到個案觀察,偵查中檢方應詳查事證、依證據辦案,當被告表示不認罪,檢察官若認為已達起訴標準,可檢具事證向法院起訴,由法院依法審理暨判決。但為何頻有「逼迫」被告認罪之議?顯然值得深思及檢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