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無法獨自達成」,卡蒂爾說,馬紹爾的文化不只和陸地,也與周邊海域有連結,因此馬紹爾的各項立法都會納入應對氣候變遷的考量,以保存原住民族文化。她亦稱,儘管馬紹爾處於海平面上升最前線,可是人民深具韌性。另外,我國和馬紹爾4月簽訂《氣候變遷調適應變基金瞭解備忘錄》。
當時訪台的時任馬紹爾外交部長柯布雅(Kitlang Kabua)接受《風傳媒》專訪時提到,馬紹爾推出國家適應計畫及國家戰略計畫,前者屬於生存計畫,其制定未來20年為了保住領土而需要採取的行動,其獲得台灣在內的夥伴支持,而台灣也有捐贈太陽能路燈,以及透過其他努力來協助馬紹爾達到永續發展目標。
原住民族利益是整體的一部分
馬嘉博提到,毛利人和英國人1940年簽訂的《懷唐伊條約》(Treaty of Waitangi)包含夥伴關係、保障利益、參與決策、平等這幾個原則,而毛利人世界觀、跨世代守護關係、毛利人傳統知識等毛利人的價值觀,均納入紐西蘭整體政策中,因為「原住民族利益不是選項之一」。
中原大學副教授林春元指出,紐西蘭的氣候變遷委員會要有毛利人成員、必須就毛利人的利益進行諮商,以及評估氣候變遷因應計畫對毛利人經濟社會的影響,是毛利人參與紐西蘭對抗氣候變遷的模式,「紐西蘭很清楚知道氣候變遷是每個人受影響,公正轉型較像是達成共識,而非溝通程序」。
林春元直言,共識需要長期溝通才會建立,因此要認真看待程序,「不是有做就好」。與會的逢甲大學助理教授陳玉萍和原住民族氣候變遷聯盟發言人那莫諾虎(Namoh Nofu)均認為,我國目前的諮商同意制度有很大瑕疵,而陳玉萍還說,能源轉型政策與原住民族的傳統領域理念有衝突。
陳玉萍稱,執行能源轉型政策涉及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的主權,所以理解在地文化、更平等溝通、尊重在地決策,以及創造文化敏感度模式至關重要。那莫諾虎說,第27屆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COP27)關注「氣候正義」,談論原住民族參與應對氣候變遷的決策權利,以轉變本身的弱勢地位。
那莫諾虎批評,我國當前缺乏公正的諮商同意,因為可挑選立場偏向同意的部落進行諮商同意,形成任何能源轉型開發計畫的諮商,原住民族都只能「同意」。他認為,決策本就有多元性,且要能被認同,且做決策時,要能依據不同議題、不同利害關係人先做權利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