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現正面臨嚴重的極端氣候危機,雖然開發中國家因為較慢進入工業化、溫室氣體排放量較小,但它們仍舊承受乾旱與海平面上升的艱鉅挑戰,也要花費大筆資金面對極端氣候。
因此,UNFCCC(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京都議定書和巴黎氣候協定內文皆呼籲,資源較多的締約國應該金援開發較晚的國家;專家認為,開發中國家們需要持續的財政援助方能跟上綠色轉型趨勢,而已開發國家則應扮演出資者。
但是截至目前,我們觀察到相關援助資金數額不但不足以應對氣候挑戰,貸款形式的氣候融資也讓開發中國家陷入債務危機。
《華爾街日報》報導:Trillions in Climate Funds Could Sow Turmoil in Poor Nations
已開發國家雖提供氣候融資,但金額明顯不足
根據UNFCCC定義,氣候融資是「用來幫助氣候變遷影響較嚴重的國家的資金」,相關貸款旨在減緩氣候危機、減少碳排、處理氣候變遷造成的傷害、修復大自然,最終達成氣候適應力與韌性的目標。其資金來源包含個人、國家或跨國資金,形式則包含銀行貸款、風險投資、私募基金、共同基金、股票或債券等等。
氣候資金主要分成3類。第一類是損失與損害(loss and damage)資金,用於幫助已遭受氣候變遷影響的開發中國家,使其從災害恢復。第二類是減緩(mitigation)資金,主要幫助開發中國家擺脫化石燃料和汙染活動,協助轉型再生能源。第三類是適應(adaptaion)資金,是為了對氣候變遷的最壞打算做準備,例如建立更強大的防洪設施、重新安置居住於風險區域的人口、發展防風暴建築、推廣種植更抗乾旱的農作物等等。
在2009年第15屆COP15哥本哈根氣候峰會上,已開發國家承諾提供1,000億美元資金。只是15年過去,這筆畫大餅一般的氣候資金仍未到位。英國的Carbon Brief統計,23個已開發國家2020年在氣候融資的貢獻程度,美國、英國、澳洲與加拿大落後最多,而日本、法國與德國則貢獻多於它們應該承擔的比例。
而且時至今日,聯合國環境署(UNEP)的《空洞承諾2023》(Hollow Commitments 2023)報告指出,隨著氣候變遷逐年惡化,當初立下承諾的1,000億美元承諾,如今看來已經遠遠不夠,到2030年,開發中國家的年度所需經費預計恐將進一步攀升至1,600億至3,400億美元,2050年更將達到3,150億甚至5,650億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