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施會(Oxfam)指出,開發中國家在2017至2018年間,自已開發國家與開發銀行獲取的資金約600億美元,扣除利息、還款與其他支出後,實際能用於氣候的只有五分之一,約190億至225億美元之間。其中低度開發國家貸款更是只取得32億美元左右,受海平面上升威脅最大、有滅國危機的島國們最少,只占總金額的3%。
氣候融資實為主權債務,讓開發中國家變相多借錢
已開發國家提供的資金數額不但低於承諾,而且很多資金是以貸款形式提供,造成開發中國家因為利息過高,反而陷入更大債務麻煩。經濟學家也表示,從歷史經驗來看,依賴外國資本的經濟體容易面臨貨幣與資本流動所帶來的波動,造成經濟上的不穩定。例如1980年代的拉丁美洲、1997年的亞洲與1998年的俄羅斯,都曾因為外國資本抽離而出現經濟崩潰的狀況。
但面對氣候變遷,開發中國家必須依賴外國資本,而且它們得在減少使用煤炭、石油或天然氣的情況下維持經濟成長,代表它們要投注大量資金在清潔能源上。巴貝多氣候特使暨經濟學家Avinash Persaud表示,大家要求開發中國家進行綠色轉型,速度比其他國家都快,也比其經濟自然發展的速度還快,所以它們得引進大量的資本。
專家指出,以股權形式而非債權形式提供資金給開發中國家,可以降低開發中國家的風險,也能將外國投資者與再生能源專案長期連結。但這會產生新的問題,因為對機構投資人來說,這樣的風險更大,例如開發中國家可能會改變政策,讓投資化為烏有。
另外,開發中國家的貨幣波動也是問題。它們的再生能源專案通常都會發行美元或歐元計價的債券,以吸引外國投資人,但巨額外幣債務一直是金融危機的關鍵因素,而且本國貨幣貶值也會帶來債務上的壓力。例如近年聯準會與歐洲央行的升息,就會造成開發中國家的借貸成本飆升。
Persaud表示,若氣候變遷資金來自於短期債務或者是能迅速抽離國家的投資組合時,開發中國家就會對外國投資擔憂。由此可見,長期資金有其必要。Persaud與巴貝多總理Mia Mottley提議,已開發國家政府可以建立一個基金,以支付長期的貨幣對沖,此舉能降低貨幣波動造成的長期投資的不穩定性,緩解投資人的擔憂。這對太陽光電與風力發電特別重要,因為它們都是十年以上的長期投資。
南非央行行長Lesetja Kganyago表示,與政策的品質、創造的誘因與機構投資的能力相較,資金的總量反而是其次。因此,雖然已開發國家對開發中國家提供的資金並不足以面對氣候變遷的挑戰,但這些資金卻造成債務與經濟穩定的問題。比起增加資金,提升政策品質或許才是協助開發中國家面對氣候變遷的更適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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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郭家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