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閱讀清人筆記,特別是《北京竹枝詞》提到乾嘉時期洋貨充斥北京,如大小絨、嗶嘰、羽紗、紫檀、火石,及所製時辰鐘表等物,精巧絕倫。十八世紀朝鮮王國每年派使臣到北京朝覲,許多使臣的日記都提到北京繁華且奢侈景象。如朴趾源(1737-1805)於《熱河日記》載隆福寺:「階墄玉欄所布掛,皆龍鳳氈罽,而衣披墻壁者,盡是法書名畫。⋯⋯前年李懋官遊此寺,值市日,逢內閣學士嵩貴,自選一狐裘,挈領披拂,口向風吹氅,較身長短,手揣銀交易,大駭之。⋯⋯然今吾歷訪賣買者,皆吳中名士,⋯⋯其所覓物,類多古董彝鼎、新刻書冊、法書名畫、朝衣朝珠、香囊眼鏡。⋯⋯以中國人人能有精鑒雅賞也。」李德懋看到嵩貴在廟會市集購買高級狐裘,大為驚訝。朴趾源到北京正逢乾隆四十五年(1780)皇帝七十大壽,當時的隆福寺所賣皆氈罽、書畫、古董、朝珠、香囊眼鏡、狐裘貂帽等。嘉慶朝禮親王昭槤《嘯亭雜錄.續錄》載:「乾隆末,和相當權,最尚奢華,凡翰苑部曹名輩,無不美麗自喜,衣褂袍褶,式皆內裁。其衣冠敝陋,悃愊無華者,人皆視為棄物。」官員衣褂袍褶必稱宮樣,爭尙奢華,說明宮廷帶動時尚流行。
倪玉平、許檀等提到崇文門稅收的增加,他們雖留意了商業的發展, 但是未特別討論稅收和國際貿易的關係。雍正五年(1727)中俄簽訂《恰克圖條約》,乾隆二十年(1755)中俄商民開始在恰克圖貿易。又,乾隆二十二年(1757)所謂「廣州一口通商」。洋貨帶來了崇文門稅收的變化,第一、以「洋」為稅目數量增加。康熙二年(1663)規定:「凡外國進貢之人,帶來貿易物件,應令崇文門監督,止記冊報部,不必收稅。」 康熙八年(1669)崇文門訂立稅則,雍正八年(1730)關於皮張的稅則不多,包括上、中、下等三等貂皮,及豹皮、狐皮、水獺皮、虎皮等。 乾隆十七年(1752)增海龍皮、沙狐皮、羔皮袍、羔皮褂的稅額。乾隆三十六年(1771)增訂了洋貂皮、太平貂皮、洋灰鼠皮的項目,這些都是進口的毛皮。另增羽綢、珊瑚器、水晶器、碧霞璽、鐘表之稅則。至乾隆四十五年(1780),崇文門稅關徵收的布疋類中有「洋」、「回」的錦緞、布疋約17 項。皮張則增加20 種毛皮項目,而且依照服飾所需,分有「袖」、「領」、「帽沿」。 其他金線、絨氊、鏡子、八音盒、自行羊、顯微鏡、洋針、洋紅、洋青等更不可勝數。
第二、崇文門稅收在乾隆年間大幅增加。崇文門以菸、酒、茶、布四項為大宗,順治年間正額為85,099 兩,康熙二十五年(1686)正額為94,483 兩。雍正元年(1723),正額為102,175 兩。 乾隆二十一年(1756)正額盈餘共銀262,085.7 兩、乾隆四十一年(1776)為316,089.5 兩。崇文門關稅繳交戶部的定額約為110,000 兩餘。 嘉慶八年(1803)八月初三日起至九年八月初二日止一年期內,徵收過額稅銅斤水腳銀102,180.81 兩,又儘收儘解參稅銀5.43 兩,盈餘銀179,359.54 兩。 自嘉慶十年(1805),八月初三日起至十一年八月初二日止計十二個月一年期滿,共收正額銀102,186.71 兩,收盈餘銀212,473.11 兩,通計正額盈餘儘收儘解共收銀314,659.82 兩。較比上年無閏月年分多收盈餘銀108.5 兩。稅收增加和洋貨在北京的流通不無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