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道路安全長期備受詬病,為擺脫被外媒評為「行人地獄」惡名,行政院8月通過「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朝野黨團及立委也紛紛提出相應版本草案。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6)日針對行政院及朝野擬具的共24版草案逐條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其中第1、9及16條保留條文送院會政黨協商。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日審查「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交通部長王國材會前受訪時表示,該法是非常重要的法令,動員中央各部會及地方政府力量整頓交通安全,朝野立委提出的零死亡願景目標及對作用法的檢討,交通部都同意放入條文,但其他很多意見都應放在作用法層級,放入基本法會太多,將與立委一一說明。
王國材提到,台灣的「行人地獄」惡名從今年初就談了非常多,交通部已就執法及工程面上進行嚴格處理,目前看來號誌路口停讓行人部分有大幅改善,但在無號誌化路口,當行人通過行人穿越線時,很多車輛還是沒有停讓,因此在2周前也特別和警政署長黃明昭討論,後續執法重點將放在無號誌化路口,逐步洗刷行人地獄的污名。
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召委何欣純裁示下,委員會自今日上午9時許展開對行政院函請審議,及朝野黨團與立委擬具的共24版「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相關版本草案,進行逐條討論與審查,最終在耗時近5個小時後,何欣純在下午近3時宣告決議,今日審查24案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
政院版草案3條文無共識 邱顯智籲展現大刀闊斧決心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以行政院提出「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版本草案的條次為準逐條討論,但在第1條關於立法目的條文,雙方在討論約40分鐘後,仍對是否應將交通事故死亡人數降低目標納入法條僵持不下,交通部提出於說明欄增列第3點要求國家道安綱要計畫訂明目標值,但時力立委邱顯智要求應將目標納入條文,最終未能達成共識,條文保留送交院會政黨協商。
針對行政院「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版本草案第9條規範駕照管理部分,朝野均有立委提出異議,而後交通部提出在說明欄增列第1點,並在第2點加入中央政府應滾動檢討駕照制度,但邱顯智質疑,與第1條問題相同不應把重要目標放在說明欄,應直接在法條增列第2項定調,讓外界覺得有大刀闊斧的改革決心,但王國材稱相關規範都應訂在作用法,最終未達共識,條文保留。
對於行政院「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版本草案第16條有關風險行為保險制度上,國民黨立委洪孟楷批評條文有寫等於沒寫,邱顯智則認為,金管會應有態度認知到現行道路交通事故風險管理制度應改進,而非以不變應萬變,目前條文看不出相應改革,因此要求將條文保留,而後何欣純裁示,因洪孟楷與邱顯智在金管會修正文字後仍有異議,條文保留送交院會政黨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