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珍專欄:陸生可納保,陸配難參政─「中國人」是不是「外國人」?

2023-11-10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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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5-中華兩岸婚姻家庭服務聯盟秘書長徐春鶯5日舉行記者會。(柯承惠攝)
中華兩岸婚姻家庭服務聯盟秘書長徐春鶯沒有放棄中國國籍成為她進入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名單的爭議。(柯承惠攝)

對民進黨而言,恨不能完成所謂「法理台獨」的這一步,可嘆的是,他們做不到,做不到就想著方法變著花樣讓大陸人成為「外國人」,舉例而言,行政院五月間發出一道函釋,指「中國大陸人民不具中華民國國籍、非屬中華民國國民,自不享有或負擔中華民國國民的權利義務。」並要求各機關據此修改與歎民相關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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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會有這道函釋,起因於前年高雄地方法院一件大陸人士在台單車環島却一路燈電擊致死的國家賠償案,判決「國家賠償法適用於大陸人民」,法官特別引用法務部的函釋(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並無禁止大陸地區人民請求國家賠償之規定云云),以及陸委會回函(雖無明文規定是否適用,但基於人權保障及人道理念,應適用國家賠償法);該案在今年二月於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二審宣判依舊持原判,差別在二審判決完全不談大陸人民到底是不是中華民國國民,國賠法是否適用大陸人民,只論及設施瑕疵與賠償額度,這讓民進黨大為震動,質疑司法院,更要求行政院做出上述函釋,最離譜的是,立委鄭運鵬竟在臉書發文指,「未來若法官還有類似的引用及判決,就是法官個人意識形態問題、就是錯誤的判決,必須接受民眾的批判,司法院也須進行教育訓練、統一解釋。」

「法治」成「黨治」,徐春鶯案值得打一場憲法官司

為了讓大陸人不是「中華民國人」,民進黨已經強橫以函釋(甚至不是行政命令)凌駕憲法與法律,甚至以此指導法官判決,若有不同就是「錯誤」,還要接受批判,民進黨恍若未覺他們把台灣的「法治」走成了「黨治」。

國賠案相對單純,因為公共設施造成傷害,外國人都可以申請賠償(依照互惠原則),獨獨大陸人不能申請賠償,那台灣不是法治國,而是不文明國了。陸生納保案,其實也不複雜,如果外籍生都能納保,陸生當然也該納保,何況,這遲來的醫療人權,只剩下形式意義,在民進黨主政的敵意下,陸生來台人數劇減,從當年的每年三、四萬入學,到今年新生僅餘三百多人。

最複雜的還是徐春鶯案,儘管在她之前早有陸配參政,包括國民黨上屆選舉就將陸配納入不分區立委名單,也有陸配參選地方議員並遞補就任;民眾黨應該不畏爭議將徐春鶯納入不分區名單,一來考驗中選會,是否對陸配進入名單有迥然不同的見解,果若當選成為立委,還要考驗能不能就任,而不論能否進入不分區名單,或者進入名單當選却就任不了,都值得打上一場憲法官司─儘管大法官被視為「全綠」,這也可以讓舉國見識民進黨如何對待取得國民身份的陸配,乃至民進黨將如何修出有國民歧視待遇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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