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配憑什麼當台灣的立法委員」?是一個不該問的問題,理由很簡單,台灣是法治國,一切依法行政,如果大陸配偶依法取得中華民國國民身分,其權利義務就該等同於中華民國國民,不能有區別對待。套用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的話,「有(國民)身分證而無參政權,不是法治國。」
民眾黨有意將「台灣新住民發展協會」理事長徐春鶯納入不分區,卻引發藍綠交鋒,民進黨與綠翼群起而攻指她是共產黨員、「疑是中國幹部」、年中還走訪統戰單位「民革」…,總統參選人賴清德甚至直指,「徐春鶯如果進國會,台灣很危險。」
只准共產黨員協助民進黨,不准陸配列入不分區
民進黨用一個「假訊息」攻擊不是共產黨員的徐春鶯,卻忘了自己的新住民委員會才有一位曾為共產黨員的寧家榮,賴清德辯解,「寧家榮是協助民進黨的新住民事務,和徐春鶯可能進入國會不能相提並論」,言下之意,是指陸配沒有服公職的權利?還是陸配可以協助民進黨,不能協助民眾黨?對比前高雄市議員趙天麟出軌對象既是中國女子,還是民盟盟員(是中國排名第二的花瓶民主黨派,在民進黨定義裡就是「統戰單位」),豈不是更不堪?
徐春鶯1993年嫁來台灣,做為台灣人老婆長達30年,遠遠超過她做為中國人的時間,取得國民身分證應該也超過20年(早期配偶來台取得身分證的時間要8年),但在民進黨眼中,她依舊是有「國安疑慮」的「外人」,綠營側翼群起而攻,也說明所謂「台派」的「排外」心態,這股「排外」情結,不僅僅對中國人,對東南亞新住民,甚至這兩年移居台灣的香港人士,都點滴在心。
台灣做為海洋國家,治理心態卻相對保守封閉,對「外人移入」的管制,從來「嚴謹」,外籍配偶也得居留4年才能取得台灣身分證;大陸配偶最嚴,從早期的8年,馬政府時代縮短為6年(4加2),一度有意比照外配都是四年居留可申請定居,但被民進黨立委推翻,陳水扁執政時代甚至有意將8年延長為11年,後因輿論大譁而作罷,但還是增加陸配來台的面談制度,由此可見,標舉「人權」的民進黨,碰到「中國」有多雙標。
陸配要取得身分證,長期居留6年只是基本條件,其他還有: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提出喪失原籍證明、以及「符合國家利益」,看似沒什麼不合理,根據國籍法,外國人要歸化我國,也得在一年內提出原屬國籍放棄證明,台灣人容許自己人雙重國籍(只要不服公職),卻不允許外國人歸化後有雙重國籍;最近民進黨及文化界聲援的出版人富察,就是為了回大陸辦理撤銷國籍,被留滯迄今音訊全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