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今(10)日召開離岸風電區塊開發3-2期選商草案第二次說明會,在不調整選商門檻下,額外新增部分項目及調整配分。選商時程方面,考量選商機制不用提供有條件或是正式商業合約,因此縮短前期準備時間,目前規劃11月就會公告整體選商機制,3月就會截至收件,4月就會公告遴選結果。
經濟部能源署說明,過去開發商們有希望爭取降低選商標準門檻至70分以下,同時讓產業關聯性總分上升至140分,經過各界意見表達與討論之後,最終敲定門檻維持70分,包含競比價格、財務能力、技術能力平均分數70分,產業關聯性還是以70分為門檻,不過產業關聯性分數有略微調高至115分。
施工展延2條件適用 產業關聯性分數、項目提高
至於在風場施工時程展延,能源署指出,依現行規定仍必須在獲配年度完成完工併網 ,但設有2條件,在依照產業關聯性機艙葉片在完成首件生產,完成所有水下基礎設置,舉例2028年Q1有完成首件生產,2028年所有水下基礎施工,就可以在2029年再施作後續施工內容。另外在不可抗力上,如果找不到船隻,可以出具證明後,可申請展延,最多延期6個月。
在產業關聯性方面,產發署表示,整體分數有所調整,總分從上次設定100分提高至115分,整體項目也從21項增加至24項,並把部分項目的配分提高,像是風力機當中後端機艙組裝與最終大組方案分數增加1分、海纜項目拆分增加輸出海纜級陣列海纜項目。
在新增項目上,施工船舶海事工程等採用本國籍安裝船或水下基礎安裝船或海纜鋪設船等,可以獲配相關分數,最多可獲配6分;運維服務如果有做到風力機艙運維技術可獲配1分、風場主要運維技術也可獲配2分,營運期間環境監測服務項目上,生態監測與海氣象觀測也都可各獲配1分。
值得注意的是,由於有多家開發商提出希望在選商遞件之前,需要有5至6個月的備標期,這是由於目前許多供應鏈仍在處理3-1期的內容,仍需要多點時間來處理3-2期的項目,但也有開發商認為要盡快選商,才不會耽誤到風場的開發時程。對此能源署表示,由於產業界意見分歧,會再與各界討論後再訂出後續時程,但希望儘快進行,爭取時間,方便讓開發商可以利用海事調查的氣候窗,加速風場建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