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西屯區某社區遭慣竊4度闖入地下室偷電纜線,社區管委會認為70歲的保全未盡職責、未能阻止竊案,提告保險公司120萬元。台中法院認為,雙方事前就以賠120萬元和解簽約,判保全公司應給付120萬元,全案可上訴。
一名尤姓男子於2022年6月2日及6日,4度騎著「沒有貼社區識別證」的機車進入某社區內偷電纜線,但70歲的保全卻未管制也未巡邏。直至6月8日,管委會才驚覺地下室有6部發電機的電纜線不見,調閱監視器發現是尤姓男子所為。
管委會指出,該社區保全公司應於日間不定點、不定時巡邏,管制車道出入口,並將社區車位使用者建立名冊。另外,保全公司派遣的保全已經年逾70歲,依保全業法第10條之1第1款規定,已不得擔任保全。管委會就遭竊電纜損失向保全公司求償120萬元。
保全公司抗辯稱,該社區住戶機車進出頻繁,且戴口罩難辨識,也無車牌辨識系統,社區入口雖有柵欄但無法管制出入,重要器材雖有鐵門卻沒上鎖或損壞,有合理建議管委會改善,但因沒即時改善,實難避免類似竊盜慣犯入內,因此該起竊案與他們無關。
法院審理後認為,管委會和保全公司簽約,每月保全費35.1萬元,由對方提供3哨保全,分別在中控、巡邏及車道口,24小時值班,應不定時、不定點巡邏,包括地下室機房、頂樓等。而關於該起竊案,管委會和保全公司曾成立和解契約,根據當時錄音檔,保全公司稱「這方案分8期「這方案分8期,1期15萬,120萬我全部都OK啦」等語,可見同意分8期賠償共120萬元。法官認為管委會依約請求有理由,判保險公司應給付120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