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已婚男子育有2個成年子女,目前正享受沒有工作的休閒生活,平時也和子女、孫子同住,男子後來交了新女友,怎料他今(2023)年3月被提分手後,竟展開種種「恐怖情人」的行徑,包括致電、簡訊騷擾前女友,甚至開車追到對方平時的必經之路、躲在車內偷窺女方。士林地院法官審理後,依跟蹤騷擾罪、違反保護令罪判處男子拘役90日,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李姓男子和A女曾是男女朋友,但李男今年3月在A女提出分手後,竟自3月15日起5月22日持續透過電話、簡訊騷擾A女,還送了8封信至A女的住處。不僅如此,李男明知A女平時會在哪條街接送孫兒放學,還開車至該路附近的停車場,並藏在車內窺視A女的行蹤。
事實上,李男在5月17日已收到士林地院核發的保護令,要求他不得對A女監視、觀察、跟蹤A女行蹤,也應遠離A女至少100公尺以上,更不得騷擾A女,但李男還是違反保護令,又在5月28日至6月2日持續致電、傳送簡訊給A女,並在6月26、28日跟蹤A女。李男種種分手後的恐怖情人行為使A女心生畏怖,嚴重影響A女的日常生活與社會活動,最終被A女告上法院。
此案審理時,李男在庭上對以上舉動坦承不諱。士林地院法官認為,李男是受過教育、具社會經驗的成年人,理應知悉並理解他的所作所為實屬違法,但李男仍漠視法院核發的保護令、繼續騷擾A女。法官考量李男坦承犯行,審酌其經濟、生活與身心狀況等情狀,最終依跟蹤騷擾罪判其拘役50日,另依違反保護令罪判處拘役55日,合併應執行拘役90日,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