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此,賴清德的父親過世時,按照當時中華民國國籍法的規定,確實是「中國人」。所以,賴清德當然是中國人的兒子,依照當時國籍法的規定,也是一個中國人,這是賴不掉的。
黃主文: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屬同一國籍
我是不曉得陸委會和行政院秘書長是從哪裡得到可以解釋「依國籍法之定義,中國大陸人民不具中華民國國籍、非屬中華民國國民」這樣的見解。但根據立法院公報紀錄,民國88年12月15日,立法院內政、外交兩委員會聯席審查行政院送交的國籍法修正草案,正當時任總統的李登輝在接受德國之聲訪問時提出「兩岸關係定位在特殊的國與國的關係」後,兩岸中斷交流期間。民進黨立委顏錦福首先對主管機關內政部長黃主文提出質詢,當時列席的外交部次長是現任海基會董事長李大維。言、黃兩人間有一段精彩的對話在立法院公報的記載如下:
「……
主席:請黃部長說明。
黃部長主文:主席、各位委員。我國原則上是單一國籍,但默許雙重國籍。
顏委員錦福:這兩種制度的並存讓本席感到很奇怪。
黃部長主文:國外有很多國家都是如此。
顏委員錦福:但是這次國籍法的修正,讓本席聯想到兩國論,如果一個人同時擁有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內政部認為此人是具有雙重國籍或單一國籍?
黃部長主文:依法理上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屬同一國籍。
顏委員錦福:甚麼法理?
黃部長主文:我國的國籍法……
顏委員錦福:這和憲法規定中華民國領土包括中國大陸無關,問題是他同時擁有這兩個國籍。
黃部長主文:如果要仔細去探討,那麼有許多法律、條例都要作修正。
顏委員錦福:如果李總統不發表兩國論,根本不需要去正視這個問題,但是兩國論發表後,就有修法的必要了。
黃部長主文:因為這與刑法,兩岸關係法都有牽連,要一次修正完畢,似乎有困難。
顏委員錦福:但是這些法律還是要釐清,不要定位不明。
黃部長主文:我國仍是遵照現行法規,沒有改變;顏委員和我好像要重覆十多年前的辯論一樣。
顏委員錦福:本席不是有意找你辯論,只是兩國論發表之後,本席認為有重新認定的必要,部長的回答好像敷衍了事。….」
從上述立法院公報的詢答逐字記錄中可以明顯看出,即使在發表「特殊的國與國關係論」之後,李登輝總統時期的內政部長黃主文還是在國會殿堂明白的說明,「根據我國的國籍法,在法理上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屬同一國籍。」,除非大幅翻修許多法律(將近20年後,立法委員王定宇提案修正刑法外患罪,但在立法院過半的民進黨反對大幅修法,修法反而更明確的將中國大陸排除於「外國」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