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自提內參民調也是錯的
而各方提的民調,其「誤差」又全部並非事實。
以柯文哲自提的內參民調為例,其「誤差」宣稱為 ±2.98%,也是錯的。
正確的處理方式為:先將資料標準化為「二項分配」形式,再計算誤差。
則「侯柯」對「賴蕭」為 54.6% : 45.4%,誤差為± 3.48%。
「柯侯」對「賴蕭」為 58% : 42%,誤差為± 3.37%。
這時發現:「侯柯」「柯侯」之差為 -3.4%。
那要按照比第一組小,而讓呢?
還是要按照比第二組大,而不讓呢?
答案是「都不對」,因為「侯柯」對「賴蕭」、「柯侯」對「賴蕭」與「侯柯」對「柯侯」之誤差都無關。
很簡單的證明就是:在「侯柯」對「賴蕭」時,「侯柯」為 54.6%;「柯侯」對「賴蕭」時,「柯侯」為 58%;兩者相加為 112.6%,超過百分之百。
亦即在數理邏輯上,在無關的各組對比資料中抽出單項資料,完全沒有可比較意義。
只是坊間民調數據是各種誤差的混合結果,不經標準化無法簡單看出。
「侯柯」對「柯侯」的比率與誤差,必須另作調查研究。當然,有其他的複雜近似方法,在此不論。
本來就是在擲骰子─更加入鉛塊
過去各政黨的「願賭服輸」慣例模式,沒有「讓分」前例,創新根據「誤差」產生「勝者得一點」,使本來就是在擲骰子,更加入了更多不當的鉛塊。
就法理言,這個改變如果是雙方瞭解、合議同意,就應執行。但如果是一方知情,另一方不知情,可以辯論改變不能對單方有利。或就有再釐清空間。
三方在17日晚間,有個可補救的民調評估會議,按照18日雙方記者會的報告,在會議中似乎都沒有討論「根據誤差,勝者得一點」此一創新的意義,對雙方的利弊得失、與到底如何達成。
已經發生的事不能重來,困局的解決關鍵點便是:「根據誤差,勝者得一點」是否是三方當事人與其民調專家共同的承諾?
如果是,則應貫徹「願賭服輸」,不必再爭執小節。先要大家一起取得改革資格,未來才有共同改革各種大小節的機會。
柯文哲自提不利民調─誠實有雄心
我觀察柯文哲提出的內參民調,誤差也是在± 3% 以內,這份民調沒有別人可以看到,執行者也正是他的民調專家,既然是專家,不可能不知道坊間認知的誤差就是± 3%,其實是對自己不利,但柯文哲還是提出了,故證明他在此案很誠實。而他本人若在民調顧問的告知下,還是接受了艱鉅的讓分,也表示他有「挑戰大擔」的雄心,有「願賭服輸」的準備。
如明知「根據誤差,勝者得一點」的各種問題,仍為三方承諾,敬請3位專家提出共同報告,本案則可在各種詳細檢驗後,終於定案;也期待柯文哲不改初衷,求仁得仁。
萬一無法提出共同報告,則反映其中有人對民調評比與各政黨的民調初選沒有特別研究,也許情有可原,或可再做最後一次釐清。
最後『法律審』─盼『真媽媽』順產
在此緊急時刻,只能請3方再次推選一位「中立專家」,在已知民調評估產生膠著與困局的原因下,不必再辯論,而以民調原理重投一次票。相當於「上訴審」的「法律審」,不再爭執已知各節而定讞。
呼籲各當事人也能遵守願賭服輸的規則,否則如何挑戰長期做得到的競爭對手民進黨呢?
「上訴審」應採用「兩票決定則終止」制,亦即如果前2票已投給相同一位候選人,則停止開票,以保障「中立專家」的中立性。
而我們期待兩位候選人都是「所羅門審判」中的「真媽媽」而以真愛接生臺灣的新生男嬰。男嬰落地只是開始,如何讓臺灣再次茁壯,才是人民共同目標。
*作者為臺灣選舉民調首創者▪世新大學前資管系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