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近日召開記者會,指稱其近來接獲多起土地鑑界糾紛陳情,當中有因監察院某調查報告有誤,卻提交新竹地方法院,還被法院採用影響法官心證,並影響判決結果有損民眾權益違憲及違反人權;但監察院日前透過新聞稿回應,稱陳訴人指控不實,並非監察院調查報告內容有誤而致判決錯誤。對此,陳椒華今(20)日再開記者會要求監察院釐清改正。
陳椒華15日於記者會指出,曾姓婦人因房屋鑑界爭議訴訟敗訴面臨房屋被拆,但2021年發現監察院報告內容錯誤,卻提送法院當證物,被曾婦鄰界土地的管理人經濟部水利署第二河川分署,以及法院採納;但監察院透過新聞稿回應,竹縣地政處人員在監院做筆錄時說曾婦土地沒做鑑界,監院2016年調查報告也記載渠查無鑑界紀錄,且新竹地方法院的判決早於監院提出調查報告,並非監院調查報告內容有誤,導致判決錯誤,其理甚明。
不過,陳椒華今日再開記者會指出,今年3月監院糾正桃園市觀音區12棟建物在完工後,經建物測量合法登記產權,但多年後卻遭判決越界建築,導致原起造人及後續購屋人財產權益受損,今天該案中壢地政事務所測量缺失也遭監察糾正。而竹北曾女士房屋被判拆除一案亦雷同桃園觀音案,2002、2003年合法房屋鑑界,十多年後卻被判拆屋,請監察院務必重新調查。
陳椒華直指,監院對合法建物遭判越界建築不能有雙標,桃園市觀音區案例可以糾正,本案陳情人合法建物遭判越界建築,監院做出不實之調查報告,即在查報告多處登載本案農舍於2003年1月29日開工前並未申請鑑界,影響到106年竹北小字第39號與106年度竹北簡字第34號當時之判決,及之後第二審與債務人異議之訴108年度簡上字第658號之判決。
陳椒華說明,監院把為建物所申請必要鑑界,再歪曲為界址糾紛的鑑界,建物測量成果圖是已經在鑑界後有了正確土地界址後,再把建物位置套合在正確地籍圖上,以彰顯與地籍線相對位置,如同監院所述建物測量成果圖不是來測量土地界址,但事實上土地界址早就必須透過鑑界先確定,才能進行建物測量成果圖。
陳椒華表示,建物測量成果圖,沒有測量建物面積,其面積是係依使用執照設計圖或峻工平面圖轉繪計算,建物測量成果圖唯一主要測量目的是測量建物位置圖,再把建物位置套合在正確地籍圖上,監院卻對建物測量成果圖有錯誤的認知來模糊焦點。
陳椒華呼籲,監察院與立法院都是接受人民遭到行政機關不法侵害之陳情機關,監察院更有最高權限之調查權,兩者不是要對立,而是合作,共同來悍衛人權與事實真相的核心價值。
陳情人:沒有鑑界誰敢冒險,萬一地政說蓋錯位置怎辦?
出席記者會的陳情人曾婦則說,2002年11月18日申請地籍圖謄本其界址應依地籍圖鑑界實測成果為準,特別有技士洪佩華蓋職名章,並安排在2003年1月15日現場鑑界釘樁並在照片上簽名。
曾婦強調,開工前要申請鑑界,這是一般人常識與認知,更是實情,鑑界主要作用是來確認地界線,並釘樁界址點,建築師才能有所依據繪製地界線,繪出地界線與設計房屋間之距離,也才能合法房屋保存登記,沒有鑑界誰敢冒險,萬一將來地政說蓋錯位置怎麼辦?
曾婦也說,她依照相關規定與審核,取得合法房屋的保存登記與所有權狀,關鍵證據是建物測量成果圖,是經2003年6月3日鑑界取得正確的地籍圖,測量建物位置套合在正確地籍圖上,做成建物測量成果圖,也彰顯建物與地籍線的相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