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用直白的語言解釋了「翻牆罪」的視頻在網絡引發關注。「翻牆」實際上就是讓自己和「敵人」建立連接,從而減少仇恨,促進互助。
「只要你在國內使用翻牆軟件,不管你的目的是什麼……都屬於非法行為。」近日,一段由汶川縣人民法院所發布的視頻,用直白的語言清楚地解釋了網絡「翻牆罪」,並將「翻牆」認定為一種黑客(駭客)攻擊行為,也就是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這種解釋也符合現實中發生的一些讓人覺得不可思議的事情。比如,今年9月,一位居住在河北承德的程序員發帖表示,自己為境外公司工作,通過翻牆登陸Github以領取公司任務。當地公安局認定他的行為是「擅自使用非法定信道進行國際聯網」,對其處以行政處罰--罰款200元,沒收「違法所得」105.8萬元人民幣。
汶川縣人民法院的解釋,讓很多網民都想到了在牆內外自由出入的退休官媒評論員胡錫進、外交官員華春瑩等人。11月24日,微信公眾號「基本常識」的作者項棟梁在微博上實名向北京警方舉報胡錫進違法翻牆。項棟梁認為,他是在幫著法院普法。
微信公眾號作者「亮見」認為,項棟梁的舉報基於一個簡單的邏輯問題:如果汶川縣法院說得對,胡錫進在國內翻牆了,那他就是違法了,就該查處;如果翻牆上網不違法,或者不是所有翻牆行為都違法,那麼汶川縣法院就說錯了,作為國家司法機關,就應該站出來為錯誤澄清道歉。「要麼胡錫進違法了,要麼汶川縣法院說錯了,二者必居其一。嚴絲合縫,無懈可擊,我沒看出哪裡有什麼邏輯漏洞」。
官方迅速解決了問題:那就是第二天即凍結了項棟梁的個人賬號,官方提示「因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該用戶目前處於禁言狀態」。
為什麼要維護「翻牆」特權,為什麼普通民眾即便「不關心政治」也不讓「翻牆」呢?
建立網絡高牆,阻礙信息流通,禁止言論自由,對於專制統治來說,有多種目的,比如方便他們扭曲信息,篡改歷史,留下他們想要的「正確集體記憶」,煽動民族仇恨(參考《長平觀察:縱有「千問」,終歸「一言」》。這裡我想要補充一點,那就是阻止民眾和外部世界建立連接。
汶川縣人民法院的視頻說, 「翻牆實際上就是將自己送到敵人的圍獵場,甘願掉入敵人精心布置的違法陷阱、勾聯陷阱、政治陷阱」。這是一種恐嚇話語,它真正要說的意思是,「翻牆」實際上就是讓自己和「敵人」建立連接,讓洗腦教育的效果大打折扣。
亞當·斯密的「辱華」設問
兩百多年前,英國哲學家和經濟學家亞當·斯密做過一個在今天看來頗為「辱華」的設問:假如大清帝國和無數中國人突然被地震吞沒了,歐洲一個和中國沒有特殊關系的人,聽到這個消息感覺如何?亞當·斯密說,他會跟沒事發生一樣,照樣工作、休息和娛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