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建是「歷史共業」並非笑話,這個「歷史共業」,甚至不只是政客的共業,而是全民的共業,從頂樓加蓋至陽台推出,或者佔據公共安全通道等,案例多到近乎成為普遍現象,尤以老舊建築為最,否則不會有〈違章建築管理辦法〉,各地方政府不會設定「既存違建」的年限以為優先處理的準則,若一律限時全拆的後果可能是全民暴動,比方台北市就以一九九四年為界限,在此之前為「既存違建」,在此之後為「新違建」,重點是,不論「既存」或「新建」,都是「違違」,還是處於「違法狀態」,差別只在新違建即報即拆,既存違建則列檔緩拆,絕非建物為老舊既存就能「就地合法」,一旦危及安全或建築法規調整,或者因為政治爭議被舉報的「違建」,即使依法不無緩拆空間,業主自會衡酌政治(選舉)風險,拆了了事,比方韓國瑜妻子李佳芬的「農舍」、前立委顏寬恆的「豪宅」都拆了,前立法院長蘇嘉全的「農舍」,捨不得拆捐給鄉公所,最近才開放觀光;唯一例外是,蔡英文總統父親蔡潔生的墓園被舉報是「超大違建」(超限違規使用),被罰四百多萬之後,還是未依諾開放。
賴清德老家違建不是都市違建或農舍違建,而是工寮舊地,始建之初,有沒有土地所有權都不無疑問,內政部國土署特別為賴清德發「即時澄清」,要旨在於強調礦權廢止後,政府未能即就對礦區建物分區更正,「造成民眾喪失合法房屋權益,為顧及因礦業權廢止所衍生的土地及民眾權益問題,中央與地方都必須負責任面對。」而且,類似案例「遍及全台」,包括花、宜、苗、東、竹,而以新北為最大宗,國土署正在與地方政府清查中,將「通案處理」,以維護礦業從業人員及其後代的居住權益。言下之意,賴清德老家「違建」爭議,大有可能在國土署清查後,以居住權益為優先考量而就地合法。
從好處看,因為賴清德,讓拖延經年的廢止礦區建物列管,並賦予合法使用權,未始不是造福全台礦工後人之舉;但是,政府政策因權力者而異,因個案違法被檢舉,加速通案合法,難道不是另一種特權?萬里六坑煤礦舊礦區一九八八年即已廢止,時隔三十五年,如果不是賴清德,國土署的「通案盤點」還要拖到合時?當賴清德為自己老家爭議哽咽,堅持「合法」的同時,或許該想想更多深受「違建共業」之苦的小民,他們的「通案」在哪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