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側目的是,賴清德在12月20日中常會中再度提到萬里老宅案,還是堅稱房子於1958年就已合法存在,早於《礦業法》實施的1963年、《區域計畫法》實施的1981年;他說礦權廢止之後,政府沒有妥善處理,所以礦區的民眾無法可循,幾十年的工寮年久失修,自然需要修建,礦區的房子早在法令之前存在,應是合法既存的建築,跟都市中有法可循、違法加蓋的違建概念不同。
換句話說,賴清德仍然不承認萬里宅是2003年新建,當賴清德不承認違建這樣的小惡,衍生出來的是破壞法治的大惡,因為這是政府因人設事、遇到權貴就轉彎的典型案例,賴清德之所以敢主張萬里宅不是違建,其中一個原因是國土署新創的「廢礦區的居住權非傳統違建觀念」,誠如新北地政局所說,違建的定義是依據內政部頒定的《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二條規定,未經核准擅自興建的建築就叫做「違建」,國土署現在卻自行解讀法律,如果連「違建」都因人而異或權貴庶民有別,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無異空言。
國土署長吳欣修號稱是賴清德從台南帶上來的人馬,因此對賴清德觸法做有利解讀,然而,民進黨執政下,政務官或公務人員不敢依法行政,反而是因人設事讓法律及規定形同具文,幾乎已是常態,例如NCC縱容親綠媒體三立違規入股中嘉,直到被立委揭發,和英系關係友好的鏡電視大股東違約私下賣股,NCC仍然同意其上架,同屬親近英系的綠能國家隊聯合再生違約賣掉持股,經濟部並未依規定中止租約,都是近期曝光的案例,接下來可以觀察的是,賴清德萬里宅從未申報財產,監察院是否依規裁罰?還是視而不見?任令監察權坐失獨立性!
從公務機關的曲意配合到親綠媒體的袒護,難怪賴清德不願也不必為違建爭議認錯,對賴清德不幸的是,違建的是非曲折沒有那麼複雜,認知作戰的空間沒有那麼大,硬拗的結果是讓賴清德愈來愈接近民進黨基本盤底限,走到這一步,賴清德超越民進黨的優勢也已蕩然無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