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動漫最明顯的特徵,就是描繪「巨乳童顏」以促進銷售,這不是物化女性,什麼才是?而cosplay,就是促進「物化女性」的消費活動,不要假裝不知道。
「商標法」明定,違反公序良俗者不得註冊。誠然,基於「社會倫理道德觀念」的善良風俗,隨時代而變化,但檳榔西施與cosplay蘿莉塔之間的道德差異是什麼?為何前者該取締,後者卻該鼓勵?你們這些反父權的倒是說分明一點。
有論者云,「黃捷裝扮化身成超商妹出席活動,原意在提升公眾對台灣交通政策的關注」,這位同學,檳榔西施可不可以化身「超商妹」?會不會讓司機大哥們閃神釀禍?賣肉就是賣肉,你愈是鬼扯就愈矛盾。
此外,「cosplay文化需要被社會尊重」這種說法,是不是助長色情,暴力與犯罪?黃捷與賴品妤身為立法衙門的一員,賣肉賣萌挑戰善良風俗,知法玩法,如何在法律與道德之間找到邏輯自洽的行為規範?
請不要假裝不知道,在cosplay的活動裡,大有身著超清涼穿著,展示乳線屁溝的疑似未成年女性,供動漫粉絲(與非動漫粉絲)爭相攝影,其視覺上的「情趣感」絲毫不亞於檳榔西施。我看,父權思想下的男性都很歡迎這種女性自我物化的風氣,那我們到底還要不要保護未成年女性免於性暴力威脅?
重點是,衣著清涼的cosplay女性,可是站在親子嬉戲的廣場下演出的,在那個公共場合裡,還多得是5到12歲的兒童。那麼,兒童有沒有免於「性早熟」的權利?未成年性氾濫是我們想看到的嗎?
記不記得蔡英文將「國慶金釵」正名為「禮賓人員」?「金釵」一詞原本沒有歧視意味,但一被打為父權產物,它就被賦予了歧視意涵。這個案例正好相反,cosplay物化女性的歧視文化,卻是在反父權的旗幟下受到保護。你說可笑不可笑?
簡單說吧,「物化女性」現在是被所謂「進步價值」重點保護的社會新風俗,而風俗之善良與否,取決於政治立場,而不是什麼高大上的時代價值觀。只要想通這一點,你就可以走出迷宮了。
黃捷賣肉,是在歧視身材比她差的所有女性;賴品妤賣萌,是在歧視所有中老年女性;而她們到底是用身體在收編年輕人,還是中年大叔?男性會勾選「以上皆是」。對所有男性而言,反父權真香,誰都別批評女性販賣青春肉體,「物化女性」是妥妥的時代趨勢。
我對進步人士特別反感,卻也不時感到欣慰,因為只有進步人士才能最有效毀掉進步價值,我不能假裝不知道此一事實。
*作者為自由撰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