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任職立委期間,涉嫌詐領46萬餘元助理費一案,10月間首度開庭,台北地方法院今(27)日再次針對高虹安助理費案召開準備程序庭,高虹安辯護律師提出聲請勘驗助理偵查中筆錄製作過程之錄音錄影內容。辯護律師表示,初步檢視錄音錄影光碟內容發現,4位助理之筆錄內容多處不符實際情形,甚至許多對於高虹安有利之證據,並未被如實記載於筆錄當中,特別是問曾任高虹安助理、綽號為「公衛文」的王郁文偵訊期間,有影音中斷長達16分鐘,讓辯方質疑檢方有違反刑事訴訟法之虞。
此外,辯護律師更發現,偵查檢察官有明顯誘導等不正方式訊問,恐為違法取證。在共同被告為有利於高虹安的證詞、否認犯罪後,檢察官不斷以其他人不利於被告的部分陳述,或擅自以有罪之主觀法律認定一再提出質疑,並告知不承認犯罪將處以重刑,承認將請求緩刑,甚至以「讓你們可以得到一個脫身的機會」、「我們是要懲罰她(指高虹安)」,導致助理產生懷疑而變更原本有利於高虹安的證詞,進而決定認罪,構成錯覺誘導等不正訊問,且這些不正訊問內容均未記載於筆錄,依照法院實務見解,此種不正訊問取得的證詞不得作為證據。
質疑檢方誘導不正訊問 辯方指偵訊影音畫面消失16分鐘
據了解,過程中,檢察官除一再以高虹安有「私用零用金」、「侵占」、「私用先記帳」錯誤前提事實詢問王郁文,也以「因為你自己的部分,因為檢察官也不是說你不該拿那個錢,其實這整件事要苛責的人是高虹安」等以錯誤前提或誘導方式不正訊問,甚至於偵訊期間有影音中斷長達16分鐘。
據悉,於中斷前錄音內容顯示,王郁文的律師稱「檢察官剛才所說的,立法院給高虹安的預算(應該是指辦公事務費)沒有拿出來,辯護人與王郁文聽到也是傻眼了」,檢察官隨即表示「不要錄音了」,影音便中斷,中斷錄影期間發生了什麼事情?檢察官說了什麼話?王郁文如何回答?都存有疑問,且未依法連續錄音錄影,亦未記載於筆錄上,顯然違反刑事訴訟法第100條之1訊問被告應全程連續錄音錄影之規定。
被檢察官誘導才翻案?辯方:認罪助理起初認為工作請領無不法
而曾任高虹安辦公室主任的陳奐宇於回答檢察官的問題時,一再表示「勞工的薪水只要跟雇主雙方合意本來就是隨時可以進行變動」、「在跟立法院請領的時候,在請領薪資單上的金額雙方有合意」、「也確實匯到他的薪轉戶」、「確實得到薪水跟後面要他繳回,其實是分開的2件事」,並表明「繳回來的錢其實也放在黃惠玟那,讓辦公室的所有成員可以使用」。
後續的其他庭期間,陳奐宇持續跟檢察官表示,「繳回的錢助理們都有用到」,但檢察官於訊問過程中一再以「高虹安要跟你們a錢」、「高虹安都沒出錢」、「這筆錢感覺就高虹安可以全部拿走」、「只有他可以決定怎麼花」、「就是在慷別人之慨」等用語,等於是已經先認定事實,企圖影響及誘導陳奐宇之回答,讓辯方認為有遭致錯覺誘導之可能,而這些疏漏部分,辯護人認為對於共同被告間之辯護權益有重大影響,故有勘驗之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