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優秀的國中生,遭到另一個素行不良的同學狂刺十刀斃命。肇事的這對「乾兄妹」,事發後毫無悔改之意,行兇的對鏡頭比YA!教唆的發文嗆網友,她哀傷的不是乾哥哥為了她,將受到司法的制裁,更不是因她喪命的同學,而是她被她父親取消的零用錢。筆者想看看,這次法官還能如何發揮「創意」,研發出為此二人「脫罪」的藉口?
民進黨執政下的台灣,處處以美國馬首是瞻。那麼美國的司法遇上「囂張狂妄」的青少年罪犯,又是如何處理呢?
2016年,即將以優異成績,和橄欖球運動員身分,進入密西根大學的密西根州先鋒高中高三學生克里,在回家的路上,遇上了另一位混跡黑幫的高三學生丹特。丹特夥同另外兩個混混,為了搶奪克里的運動服和球鞋,丹特竟連開數槍,將克里擊斃,搶奪克里的財物後揚長而去。
警方迅速將三個嫌犯逮捕。三個嫌犯分別是17歲的丹特,18歲的克雷格和19歲的埃里森。克雷格和埃里森已經到了法定年齡,因此檢察官以非法持槍、共謀持槍和二級謀殺將兩人起訴。但主犯丹特卻因為年僅17歲,因此獲得了提前認罪,免於刑事的特權。
丹特非常清楚自己有這項「特權」,因此在律師的協助下,和檢察官達成了認罪協議,剩下的就只等法官開庭,宣布後就可以回家了。美國的法官通常不會阻止認罪協議,因為法律對於未成年的目的是矯正,而不是懲罰。丹特心知肚明這個開庭只是走個形式而已,因此他在法庭上,態度輕蔑毫無悔改之意,他忘了法官擁有否定認罪協議的權力。
在法庭上,被害者的母親,聲淚俱下地控訴暴行。丹特卻對這位傷心欲絕的單親媽媽,露出輕蔑的嘲笑,並對在座的人挑臖地說出「我想告訴你們,我很快就可以回家了」。丹特的舉動惹怒了負責本案的法官。主審法官大衛.斯沃茨當庭宣布取消認罪協議,並宣判剝奪丹特二審的權利,只要陪審團判定罪名成立,將讓他在牢裡度過餘生。
最後陪審團一致判定丹特罪名成立,丹特被判處了50年的刑期。美國的法律也保護青少年,但只保護有心「悔改」的青少年,而不是像台灣連「畜牲」也要保護。台灣的法律已經是個大笑話,世人皆知立法院所立的法律只保護壞人,不保障好人。法律只想著保障青少年,反而讓青少年可以恣意妄為。所以殺人兇手在犯案後比YA,教唆的乾妹妹敢嗆聲「法律會保護我」。難道被殺的學生,不在法律保護的範圍內嗎?立法委員的腦子都是糨糊嗎?
易經「噬嗑」卦的大象辭強調「明罰敕法」,所謂「明罰」是示民使民知所避,「敕法」是戒民使民知所畏。台灣可厲害了,明罰是讓惡人知道怎麼鑽漏洞,敕法是讓惡人毫無畏懼的犯罪。為了讓善良老百姓能夠自保,筆者認為共和黨美國總統候選人Vivek Ramaswamy的提議值得借鑑,讓台灣每個家庭擁有槍枝,是否抗中保台無所謂,能嚇阻惡煞,保護自己就行。
新北地院以「恫嚇」的口吻,要求不得公布加害者個資。真是好笑,酒駕累犯的個資可以公告,殺人犯卻要由法院保護,讓全國家長和學生人心惶惶。臭名昭著的「廢死聯盟」,無視沸騰的民怨,還在這時候火上澆油。「國之將亡、必有妖孽」,如今的世道,真是妖孽盡出呀!
*作者為退伍軍人,曾任證券專業經理人,北京中律縱橫副總經理,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