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主席、總統候選人賴清德在總統選舉辯論會中,針對柯文哲提問「高端疫苗要封存30年的採購合約,你同意嗎?」,表示他贊成公開高端疫苗合約,但從年前到年後,都快十天了,賴清德主席和他領導的民進黨政權,仍拒不公開採購高端疫苗的行政契約,顯然要傷害人民知的權利!
高端疫苗的採購,本就是前衛福部長兼防疫指揮官的陳時中目無法紀,把防疫當生意來辦,公然違反行政程序法第7條,行政行為應遵守妥適、必要、合比例原則規定的濫權行政!
高端疫苗是國產疫苗,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五條第一項規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本可像徵用口罩一樣,指示徵用,並給予適當補償即可,但陳時中偏偏不遵守,卻將防疫公權力遁入私法,以巨額公款、高價採購未有國際認可的高端疫苗。如此公然瀆職行為,行政院、監察院都坐視不管,立法院在民進黨團阻礙下,也無能為力。而如今,人民對政府為何、如何採購高端疫苗之知情權,也持續在被傷害中!
如媒體追問,是否會在選前公布高端採購合約?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表示,高端合約公布的時間與方式要由衛福部跟高端公司決定;衛福部長薛瑞元也說衛福部傾向公開合約,但要高端同意!
鄭文燦和薛瑞元的上述說法,都是涎皮賴臉、亂踢皮球、意圖掩護犯罪的說法!因為,政府採購高端的疫苗合約是行政機關與人民之間的合約,是典型的行政契約,使用鉅額人民血汗納稅錢,顯與私人和私人之間的私合約不同!
行政契約除應依行政程序法第三章之規定處理,也應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6條「與人民權益攸關之施政、措施及其他有關之政府資訊,以主動公開為原則,並應適時為之」之規定,主動向人民公開!
行政程序法第三章在第137條規定:「行政機關與人民締結行政契約,互負給付義務者,應符合下列各款之規定︰一、契約中應約定人民給付之特定用途。二、人民之給付有助於行政機關執行其職務。三、人民之給付與行政機關之給付應相當,並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因此,政府依法立即公開與高端的行政契約,才能釐清在衛福部採購高端疫苗的行政契約中,高端公司之給付與衛福部之給付,究竟是否相當,以及是否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又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條第1項第8款規定,書面之採購契約,應主動公開!
即使政府資訊公開法在第18條第1項第7款規定,個人、法人或團體營業上秘密或經營事業有關之資訊,其公開或提供有侵害該個人、法人或團體之權利、競爭地位或其他正當利益者,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之規定,但該款但書又明文規定,對公益有必要或為保護人民生命、身體、健康有必要者,則應主動公開!是以,衛福部採購高端疫苗的行政契約,依政府資訊公開法上述「適時的」規定,應在選前主動公開!
採購高端疫苗的行政契約,如拒不依法在選前公開,則將勾起人民對陳時中的仇恨值回憶,加深青年對民進黨縱容貪腐惡行之觀感,也勢必成選戰破口,衝擊民進黨之立委選戰,並使賴清德落選!
*作者為德國科隆大學法律學博士,東海大學法律系退休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