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台後的選擇─順服、妥協、避世:《霧峰林家的重振》選摘(2)

2024-01-26 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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霧峰林家「草厝」傳統茅草屋頂風華再現。(台中市政府提供)

霧峰林家「草厝」傳統茅草屋頂風華再現。(台中市政府提供)

林家面對割臺不能不與現實妥協,基本上留一部分族人在臺以承管家產,必要時甚至與日人合作,以維護身家安全,尤其是與清廷較疏遠的頂厝系(林奠國系)。然而,族人的內心終是矛盾的,因而形成各種反應模式,可分為政治上的順從、經濟與社會面的合作、生活上的避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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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治上的順服

1895年,日軍佔領臺北後不久即派兵南下,沿途曾遭逢臺灣民軍之抵抗,但均一一擊敗進抵中部,而林家基本上採取順服政策。

據稱林朝棟離臺內渡時,告誡堂弟林紹堂(朝選)毋生事,因此林家並未領軍抵抗,但亦不捐助兵餉。日人甚至有報告稱,林朝棟曾派人赴某師司令部,請求歸順,並獻納武器;日軍佔領彰化時,又來履行前約,表明永遠歸順之意。按,朝棟在日人攻彰化前已內渡,此事當予存疑。惟林朝棟擁有能戰之鄉勇,未曾抵抗即行內渡,頗引起物議。有傳聞稱林朝棟之弟某人曾引日軍入臺中,以保家產與報私怨;也有人毀謗林朝棟接受日軍100元而返唐山;又有人用泥土塑朝棟像加以凌辱。這些顯然是因對林朝棟失望而生的謗詞,不可盡信。

至於其他林氏族人是否曾派人與日軍洽談,不得而知。據林家族譜記載,清廷下詔割臺後,官員多內渡,地方治安迅速惡化,林文欽曾派鄉勇巡邏各地,保護行旅居住安全,免除盜賊之患。至於林文欽有無可能基於治安的理由,派人與日軍洽商,以早日恢復秩序,待考。按,清時社會治安不佳,盜匪往往趁戰亂時胡作非為,臺灣既已為清廷所棄,紳民為保鄉、保身家,多有迎接日軍以求早日恢復秩序之事。據傳,日軍曾駐屯阿罩霧,首先騷擾林家,而林家的因應是「婦女亦不許避」,真相如何待考,但可知林家對日軍至少採取順服的態度。

光緒22年(1896)5月22日、23日,北投(今南投,含草屯鎮)居民憤于日軍之屠殺,乃群聚欲進攻大墩(臺中縣治),各姓響應;據稱林文欽、林紹堂欲從中攔阻,紹堂勸告他們延至次日再攻,但23日晚,攻大墩者因逢大雨,火攻未成,眾乃散歸。《族譜》亦稱光緒22年6月,土匪猝發,襲南投、攻臺中,鄰近莊人亦蠢蠢欲動,林文欽遣人諭止。二者所記當是同一事,惟日期一曰5月,一曰6月。由上例可知,林家由屈從日本統治,進而主動協助維持治安,以免家族權益受影響,可見林氏族人至少在形式上已接受日人之對臺統治權了。

清末頂厝林文欽因與清廷關係較疏,且其母羅太夫人年邁,不耐波濤,又奉有林朝棟指令,因此並未離臺,而時年15歲之長子獻堂奉羅太夫人之命,率全家40餘口內渡泉州晉江縣避難。其後因當時泉州鼠疫流行,而所攜資財有限,乙未之役結束後,林獻堂又帶家人返臺。此後,頂厝林家在日治時反而逐漸超越下厝,與此一決定有關。

(二)經濟面的妥協、合作

日人一方面逐漸剝奪清治下臺灣豪族之地位,以樹立其統治威權;但另一方面也對順從之豪強的權益,作某種程度的承認。茲以林家利源之一的樟腦為例說明。

劉銘傳時代林朝棟控制中部樟腦之產銷權,其下轄有隘勇營,維持番界之安全。日人領台初期,官力有所不及,1896年3月,總督府以敕令39號,襲用撫墾制,林家權益乃不受影響。然而,總督府控制手段步步逼緊,1896年,臺中縣政府諭示林紹堂,其所自置之隘勇,自10月1日起,需接受其管理,每月發給貳仟圓為薪糧之費。其中重要條款為:

  1. 隘勇人數定為400名,成員如有變動,須隨時報明;
  2. 隘勇須聽從官府調遣,並不得有暴行;
  3. 火藥由地方官稟請總督府軍務局補給。

換句話說,日本當局容許林家保有一定數目之隘勇,以維護其樟腦權益,但喪失主導權,而須聽從其調度、接受其補給。

1898年6月,臺灣總督府為控制世界市場,進一步發布律令,改樟腦為專賣事業以控制產銷。1899年6月,設臺灣樟腦局以執行任務,3年後,收益大增。同時,總督府為強化統治與增進山地資源的利用,將隘勇線逐步向內山推進。林家之隘勇在1901年臺中改為廳後,林紹堂轄下之原林朝棟2營隘勇仍允許保留1營,保護水底寮至埔里社間之製腦業者。在1902年後之討蕃事業中,隘勇、隘丁多被動員起來執行任務,如1902年之討伐南勢蕃稍來社,林家所統轄之隘勇自亦配合政策,聽候差遣。

在日本統治下,林家政治上難以發展,自然轉向經濟求出路。為此,甚至與日人合組公司,如林紹堂曾與藤田、住友兩會社組「台阪公司」,從事熬腦業;惟此項合資企業不甚成功,而於1898年9月13日宣告倒閉。

至於林朝棟,雖身在大陸,但仍心掛臺灣產業。他先派其子林子佩入籍,以承管巨大家業;林子佩死後,由季商、瑞騰接替。其中季商之角色特別值得注意,由於目前所搜集之資料未齊,無法得知其活動之全貌,在此僅舉一例說明。如林季商在臺中大街設有「合昌商會」,1900年9月,他自上海歸來,又加以整修,以期提高獲利。1901年5月間,林朝棟又聘請福州人葛宇寬來臺,以輔佐林季商,經營事業。又,林朝棟三弟輯堂(朝宗)死於1901年11月20日,其生前財務關係之善後,亦由林季商出面料理。可見他已成林家之首腦。

林季商亦有近代事業之頭腦,有意經營金融業。1903年12月間,他籌設一信用組合以為中部之金融流通機構,名曰「有本公司」。其辦法是:(1)資本金定為十萬圓,向臺灣銀行貸出,再貸予他人;(2)以自有之田園為抵押,向臺銀貸款,而貸予他人時,亦取田園為擔保。由於未有進一步資料,不知總督府是否批准。1904年,林朝棟在大陸死後,林季商等林姓族人依然投身於工商業之發展,如1905年,林季商、林烈堂、林資彬、林獻堂等族人之創設「嘉義製腦組合」,以發展阿里山之製腦業。

由上可知,林家不但是臺灣第二號大地主,而且在殖民統治下,一則因政治上無機會,二則受近代經濟的影響,已逐步跨足近代工商、金融業。此在當時臺中人算是觀念先進者。

(三)社會面的轉向:避世與妥協

林家也從事社會公益事業,以顯現其社會領袖的角色。如1903年1月,林朝棟之妹,即何永忠(清代曾任嘉義縣中軍都門府)之夫人,因澎湖飢荒,捐金救濟。108又如1903年,林紹堂、林烈堂捐金加入赤十字社(紅十字會)。109由此可看出日治初期林家基本上已接受日本之統治,只求在經濟、社會面有所表現,以維持地方領袖的地位。

然而,進一步探究,林家人亦有時勢逼迫、半點不由人的苦衷。他們內心深處對故國衣冠與往日風光仍是難以忘情的,所謂「曾經滄海難為水,除卻巫山不是雲」,正是某些林氏族人的心理寫照。

1. 寄情詩文

此可自他們的詩文與所作所為窺出端倪。茲舉林文明六子林朝崧(癡仙)之例說明。林朝崧在1895年內渡泉州後,因思鄉與經濟困窘,不得不在1897年,返臺入籍。然而一旦回臺,他又反悔自愧置身於日人殖民統治之下,在予林朝棟的三首詩中,句句顯示此種矛盾情懷。例如:

浪自投豺虎,傷心不可詳;

飢餓非難忍,旋歸何所望;

失足嗟何及,寸心難自明;

昔慚殷義士,今愧魯書生。

左衽非吾意,同袍鑒此情;

白絲一以染,祗恨玷生平。

2. 往返兩岸

為了消除異族統治下之苦悶與舒解故國之思,林家族人也常往來海峽兩岸。如1897年,林朝崧返臺後不久又赴大陸泉州。行前有詩一首,內有曰「失身落泥滓」、「卻行歸故居,已非舊邑里」、無數蛟與蜺,率族來踞此」,在在顯示其對日人據台之憤恨。因此,他不久就「蘆中呼扁舟,浮萍長往矣」,又赴大陸。他潛出塗葛堀港,由梧棲口(今臺中港)渡海赴泉州晉江寓所。1898年,他又移居上海,可能與林朝棟同住。此時,林朝棟似乎在楊樹埔建造新屋,樓高三層,此當是西式洋樓。但不久,林朝崧又辭別林朝棟返臺。

林紹堂長子幼春有詩才,號稱日治下臺灣第一詩人,對祖國與漢文化依戀更深。1901年,他「慨漢學之不振,詞學之就衰」,集合知友,研探詞典之學,並聘一福州名家來臺教導。1902年,林朝崧、林幼春及賴紹堯等三人進一步組織詩社,中部文士紛紛加入,此即聞名全臺的「櫟社」。此詩社實以林家為骨幹,其中如林仲衡、林獻堂等均先後加入,而活動的基地是霧峰林家之萊園。1903年,林幼春並曾西渡研讀國學。1911年,梁任公應林獻堂之邀遊臺時,櫟社開會歡迎,吟詠酬唱,聊解亡國之痛。

凡此種種,均顯示林家對故國與漢文化的依戀。在心理學上,人為對抗外在的威脅或內在的焦慮,常以扭曲現實來自衛(defense mechanism),方式之一是轉向(displacement),即某一動機的滿足受阻,轉至另一途徑以為替代。部分林氏族人之熱衷國學、組織詩社,建構另一活動舞台,與此心理有關。

霧峰林家全立體書封(圖:聯經出版提供)
《霧峰林家三部曲》書封(圖:聯經出版提供)

*作者黃富三,歷任臺灣大學歷史學系教授、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籌備處研究員兼主任、臺灣史研究所研究員(至 2010 年榮退)。本文選自作者著作《霧峰林家三部曲:興起、中挫與重振》(聯經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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