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岡儒觀點:賴清德的司改考題—檢調箝制言論自由?

2024-01-21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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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看聯合報該則報導,檢察官於民主社會限制及箝制人民言論?辦案辦成如此,令人嘆為觀止。是以,時至二十一世紀今日,「檢調是否扣大帽、是否限縮言論自由?」筆者細撰本文評論,以明天下,任何讀者及法律人均可評論之,此即為民主法治言論自由之展現。筆者從不期盼蔡清祥、邢泰釗及邢某麾下《雄檢四天王、莊王葉洪》之莊榮松(廉政署長)、王俊力(調查局長)、前南檢葉淑文及雄檢洪信旭(綽號:司法獒犬)等檢方高官省思,但何妨供讀者們省察?讀者若有興趣,不妨讀閱拙文《檢方虐民記—評心智九歲被告洗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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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城大火案之複雜問題:雄檢稱高雄市府人員難認有廢弛職務之嫌?

言歸正傳。看完吳韶芹之前諸多爭議,來觀察該報導所提之選罷法案件。該案事實非常簡單,即前年九合一大選期間,傅女於臉書多則發文抱怨,內容略如:「…城中城縱容建商縱火,燒死十幾人,假裝不知道,因為都是共犯結構吧?(節錄傅女臉書原文)」將以上內容客觀論之,筆者認為傅女確實(發文)發言不當,畢竟《城中城案》之縱火者為黃女(註:目前上訴三審中,二審維持無期徒刑),但城中城大火該案共造成46死43傷之重大傷亡,讀閱歷年新聞報導、相關判決及市府報告,可徵該社區之公共安全維護確實具有重大疏失,且整體觀察傅女所論為政府事務、攸關公共安全及公益,縱有發文不當,筆者管見認為尚未觸犯《選罷法》刑責。

回到《城中城大火案》客觀細心觀察,該案涉及黃女縱火、社區之區分所有權人眾多、產權複雜、欠缺管委會組織設置、堆放雜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未妥善檢修等,涵攝市府單位工務局、消防局等公共安全管理之歷年所呈複雜問題,舉雄檢新聞稿、報告及媒體報導可明,雖檢方認為「高雄市府無相關人員怠於職責應負刑事責任(難認有廢弛職務之嫌)」,但與論及社會上均有不同之意見。是以人民討論該場大火及評論政府缺失,理所當然。

(長註:詳請自行查閱高雄市府《檢討城中城大樓火災事故暨危老建築公安問題專案報告》及《城中城大樓火災災後相關局處「精進作為」書面報告》,至於雄檢當時在檢察長莊榮松帶領下一堆新聞稿,大串成串之吹噓,包含邢某成立「即時關懷小組」…有興趣請自行檢索;筆者當時檢閱2021年10月21日雄檢官網新聞,只見「悻存者」三字,迄今2024年1月17日本文截稿前再次查證,該錯字仍存。悻者,悻悻然也,「狠悻,道之非耶?」也不知莊榮松及邢泰釗在想什麼?倖存者,用錯字「悻」如同在罹難者家屬傷口撒鹽倒是內行無比。又,筆者注音打字撰文亦有錯字,但筆者為個人非官署,僅工作之餘自書評論,尚懇請見諒及鑒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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