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協助受暴家庭的兒少當中,也曾有家庭暴力或性侵害創傷的孩子,因其所受暴力創傷未被妥善對待,他的身心處於警覺狀態,便容易與人衝突,從受害者變加害者。依賴著民間社福及更生少年團體不離不棄的陪伴復原,培養生活自立的機會,才收起暴戾之氣並成為助人者。
少年事件處理法歷經幾次修法,2019年以強化少年輔導保護能量為核心的大修法之後,為何少年困境仍未被看見?對於少年司法的資源分配,真得到位了嗎?少年處遇措施的精進被關心了嗎?離開矯正機關後的追蹤輔導及就學、就業等轉銜協助的成效又是如何呢?
少年事件法新制於今年全面上路,從曝險少年到觸法少年規範各機關的法定義務。在曝險少年部分,要求各縣市政府成立「少年輔導委員會」以「行政輔導先行」方式,減少少年觸法的可能。此打破過往「懲罰」少年的模式,其角色是推動預防少年犯罪,包含強化親職教育、法治教育等,但就目前觀之,其輔導量能有限;各縣市首長對少年輔導會組織人力及資源投入的支持,這都是少年司法新制實施後必須被關注和檢視的重點。
面對少年輔導保護工作困難的現實,增加少年保護官人力也是必要資源配置之一,以確保少年輔導保護執行的品質。就少年司法實務而言,為使觸法少年處遇能符合少年最佳利益,將保護處分接軌教育、社區環境,並能與學校、社會第一線輔導人員有更緊密的聯繫保護機制,建制專責少年保護官刻不容緩。
觸法少年復歸社會的職業培力,必須精進。衛生福利部統計依少年事件處理法交付安置或感化教育結束等追蹤輔導人數,2022年386人,但在協助離開少年矯正機關之少年就業服務,求職登記62人、推介就業14人。矯正、職訓、就服與社會連結,或研議少年服務關懷據點,仍有待突破。
少年困境不在「書包」,是在國家社會體制的本位主義及斷裂式的服務。同時也必須提醒,讓少年真正認知其行為違法且不可再犯也是少年事件中對少年保護的一環,現行實務上對少年的一味寬容,法官甚至堪比慈母,且在少年事件調查審理程序中輕被害人之保護,例如不准告訴代理人閱卷、法官趕在少年滿21歲前結案等,如何兼顧被害人程序正義亦有討論改進的空間。新政府、新國會必須共同思考專責機關整合少年事件輔導資源、犯罪實證統計調查、少年家庭困境的改善、監護人積極參與矯治過程等。縱然少年無選票,其未來卻比任何事都重要。
*作者為雍展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董事長,本文原刊《奔騰思潮》,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