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建立獨立調查機構:毋庸置疑民進黨為了確保公正,可以支持或協助建立獨立的調查機構,專責監督和調查民進黨被質疑的貪腐弊案。這個機構應該是中立的,與政黨無關,並擁有足夠的權力和資源,以獨立公正地進行調查,而不受政黨影響,確保其調查的客觀性和有效性。
3. 懲戒與追訴:針對弊案部分賴政府的態度極為重要。為了防止黨內人員不當行為的發生,若有民進黨成員或官員涉及貪腐行為,應該採取嚴肅且更嚴厲的懲戒措施,包括內部調查、舞弊行為的刑事懲罰、開除黨籍等。同時,簡化司法程序,確保案件能夠迅速而有效地被審理,避免拖延和不必要的法律程序,確保法律的公正執行。此外,也應該設立機制,迅速處理和公開不當行為的指控,以確保社會的透明度和信任。
此外,賴政府應該主動與公眾溝通,解釋民進黨對於貪腐弊案因應採取的措施並強調改革的意圖,更應該展現對貪腐的零容忍態度,並向選民證明他們致力於建立清廉政治。建議考慮進行制度性的改革,以減少貪腐的機會,譬如:改革政治獻金制度、提高公職人員的透明度和道德標準,以及強化監察機構的角色等。如此一來,勢必要走上政治體制改革的路,以確保代議制度更加公平合理與更多人的聲音被充分聽取,避免未來出現類似的情況。這也是建立一個健全民主體系絕對不可缺少的一環。
*作者為南開大學管理學博士、現任南開大學台灣校友總會兩岸教育交流中心執行長及中華國際菁英學會——國際關係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