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選落幕,國會席次呈現52:51:8:2(國民黨、民進黨、民眾黨、無黨籍)的局面。梅克爾2005年11月大選後第一次組成聯合政府,也是與第二大黨只有一席之差(基民黨223席、社民黨222席),最終仍是由一席之差勝出的基民黨主導成立大聯合政府。台灣因為聯合政府相關經驗真空,政黨間慣例與誠信的缺乏,很難憑空想像如何運作。本文為了填補政黨之間溝通的困難,倡議國會議事方略,透過主張五個步驟、三項決議的國會議事,建立籌組聯合政府的制度依據。
選前,儘管有藍白政黨談判破裂的障礙,但國民黨與民眾黨都充份展現出倘若三黨不過半,必須成立聯合政府的憲政認知。大選之夜,賴清德當選人的說法是,樂意與在野領袖共商國是,依據憲政體制籌組民主大聯盟,用人唯才不分黨派,還聽不出來是不是聯合政府。倒是現任總統蔡英文,在大選之夜說:「…在剩下的任期內,以及未來新任總統,能夠啟動跟在野政黨、社會各界的各項溝通」,這段話對照總統府秘書長林佳龍,在10月底台灣智庫舉辦協和台灣座談,點出若三黨不過半,政黨間非流於權宜之計或利益交換,而是透過權力分享,確保行政與立法能運作,綜合觀察已神似在提倡組聯合政府。
許多關心台灣憲政發展的法政專家學者,分別拋出總統提出閣揆人選供立法院同意、閣揆在看守期間附條件辭職、個別內閣成員須經國會聽證…等方式,來促成聯合政府,但有若干國會議事實務的技術問題,可能還沒被充分考量。筆者過去四年從事國會相關工作,在此拋磚引玉,將成立聯合政府下國會應該怎麼做詳細寫出來,就教各方。或許現在缺乏的臨門一腳,只是實際操作。
聯合政府的關鍵點,其實就在參與聯盟的政黨如何具體合作,在劉書彬教授(民眾黨不分區提名)投書「籌組『聯合政府』的必要機制和進程」中,將此稱為「聯合政府協調委員會」,由總統、閣揆、聯盟內政黨、立院黨團等成員籌組,處理聯合政府的爭端、危機或外部意外。但政治的現實,是藍白協商破局的尷尬,各方很難繼續累積朱立倫主席口中的堆疊善意、降低疑慮。既然籌組聯盟的互信,無法從個別政黨求得,利用立法院的決議,來做為黨際互動的依據,或許是當下這個憲政拐點,可以成事的方法。在蘇永欽前大法官所言「三黨鼎立下的憲政時差」,從二月初新國會報到到520新總統就任的政府看守期,國會若能運作相關議事,或許可以成功促成聯合政府。
本文倡議聯合政府的國會議事方略如下:
第一、國會決議,建議總統成立行政院長提名審薦小組,表達國會企盼聯合政府的意志,以及促成執政聯盟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