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立法院新會期何時開議,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認為,「開議日當然互相尊重,但要考量到實際狀況,這次一半是新科立委,謝票後還要找助理、佈置辦公室,以及發春聯拜年等,要讓新科立委有充裕時間,憲法規定2月底前備詢,開議日週二或週五都可以,所以提出2月20日開議的折衷方案。」這實在是一個非法的說法,因憲法並未規定「2月底前備詢」,又其所提2月20日開議,也是意圖淘空立法院功能,掩護行政院貪腐的惡行!
因為,立法院是合議制機關,一天不開議,立委就無法行使人民所委託的立法權、預算審議權及行政監督權!柯建銘所說的:「新科立委,謝票後還要找助理、佈置辦公室,以及發春聯拜年等」事由,會比立法院依憲開議,讓立委可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立即行使各項職權還重要嗎?特別是,近日發生臺糖梅花豬片被驗出瘦肉精事件,嚴重影響肉品食安,但因立法院不開議,立委即無法質詢、追究行政機關責任!
民進黨這8年來,均不遵守憲法第68條的會期規定,使立法院每年的開議日,都減少到只有半年,以致行政院所屬機關的貪腐事件,層出不窮!比較明顯的事例,如衛福部「將檔案封存卅年」、「曲意迴護高端疫苗」、「防疫3加11會議無紀錄」,以及農業部的「進口雞蛋和混蛋事伴」,均因立法院不開議,使陳時中、陳吉仲等人,均無法被立委即時質詢,並追究其行政責任!
相當可惜的是,新任立法院院長韓國瑜,仍未警覺民進黨以無關緊要理由,拖延立法院開議日,意圖淘空立法院功能的圖謀,居然在5日主持藍綠白朝野協商立法院開議日的會議中裁示:「如果2月16日開議,基層員工恐怕要利用假期加班,所以折衷在2月20日開議」,背離了國民黨團書記長洪孟楷所說,要以「行動的立法院、人民的立法院」,為第11屆立院開議創下良好典範的宣示!
事實上,憲法第68條「立法院會期,每年兩次,自行集會,第一次自二月至五月底,第二次自九月至十二月底,必要時得延長之」的規定,早已不合時宜!因為這一規定是配合上世紀1940年代中期,蒙古、新疆、西藏偏遠地區的時、空、交通環境而定,而今日在臺灣一日生活圈的時空環境,及高鐵南北一日可多次往還的背景下,立法院的會期,1年本不應該只有8個月!
又在上世紀中,每週足足要上班6天,但現在週休2日,加上許多國定假日,以致立法院所能開議的日期已剩不多。就以今年為例,2月逢春節放假13天,3、4、9月含國定假日各放假10天,5、10、11、12月各放假9天。若今年民進黨如故意像往前一樣,將立法院第1會期開議日,拖延到2月下旬,第2會期開議日,拖延到9月下旬,那立法院今年所能開議的日子,恐只有150天!
那在其餘的200多天中,代表人民行使主權的立法院,必將難以監督、制衡民進黨所掌控行政院的貪腐!
*作者為東海大學法律系退休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