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風電選商規則將出現大調整,環境部今(6)日預告新增「風力發電離岸風電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初審作業要點」,有別於過去選商需通過環評初審,但同時有多個案件送入環境部造成同一地點重複審查、開發內容有不確定性等困境,因此環境部將更改相關規則,連帶經濟部的選商規則也將隨之調整。
環境部環境保護司長蔡孟裕表示,過去在離岸風電第3階段區塊開發的過程中,環境部目前已收到39件,其中有不少場址重複,對於環評委員而言等於重複審查,消耗行政資源。因此新制度將分為2階段進行,第1階段初審將透過檢核表型式,以多案併審的方式,請2至5名環評委員以視訊會議進行。
值得注意的是,這次第1階段要求開發單位針對過去環評審查常見的問題,進行釐清及環評承諾,內容包含風機基礎、海纜共同廊道及上岸點、風機間距、鳥類廊道、鯨豚保育措施及環境監測計畫等,過去都是在風場環評時要求開發單位做出承諾,現在整合成檢核表,並且加嚴相關規定。
環境部表示,只要通過新版檢核表後即完成第1階段專案小組初審,後續就可送經濟部進行選商,後續待取得開發資格後,再進行第2階段實質環評專案小組審查,第1階段檢核表的有效期限將以1年為限。
蔡孟裕強調,第2階段初審後就等於現行的環評流程,開發單位需準備完整的開發計畫與環評書件,並且加上第1階段初審的檢核表內容及通過函,以及經濟部獲配容量證明文件等,才能進行第2階段初審,當第2階段專案小組審查通過後,再進行環評大會審查。
至於實際實際實施時間點,蔡孟裕預估,作業要點預告期為14天,預計過完年後就會研商、接著儘速公告;未來新遞的環評案或是目前仍在審的案子都可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