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網上看到一則遺產繼承的新聞,劉姓阿姨,夫逝,有三名子女,對母親不聞不問,劉阿姨十分心寒,乃修改遺囑,將遺產2,000多萬人民幣,約新台幣8,000多萬元,不留給子女,而留給他養的一狗一貓。根據法律規定,狗貓當然無法繼承遺產,但劉阿姨將遺產捐贈給一家獸醫院,當遺產管理人,用於照顧這一狗一貓。
父母逝世時將遺產留給子女,早已成為理所當然的事,但這要看子女是否孝順,如果子女根本不孝,甚至惡行相向,這時仍要將財產留給這樣的子女,那真是滑天下之大稽,這種無知的父母,死了也罷。這樣的事,在許多無知爛情的父母助長下,在我們社會上已愈來愈多,看到有時真令人憤憤不平;他們如將這些財產捐給慈善機構,那不知要幫助多少苦難的人。但很多父母卻將巨額財產留給無能且沒有愛心,又極不孝順的子女,在我們這些從事慈善工作的人來說,真是夫復何言呀?
最近我們基金會也遇到這種可悲又令人生氣的事,有位80多歲的老太太,未婚,家境清寒只念過小學,一輩子辛苦幫傭,省吃儉用,有一間價值七、八百萬元的小房子及約200萬元存款,她要捐給我們基金會,希望我們對她多些照顧。因為她年邁多病,一病未好,一病又起,最後無法進食,也無法排洩,真是生不如死,但他頭腦清楚,放棄治療,住進安寧病房。我們基金會派員照顧她,一如子女對母親盡孝道一樣,她十分滿意,一再稱謝。
這位老太太,在世有一個妹妹,對她的生死向來不聞不問;在她病況差時,我們一再問她,要不要與妹妹見一面,以免造成遺憾,老太太始終說NO;住進安寧病房時,又問她要不要與妹妹見一面,她仍然很生氣的說NO;當我們問她遺產要不要留一點給妹妹,她又是NO。我們說,如果確定不留一點給妹妹,那你現在要寫遺囑,說明遺產不留給妹妹,她真的立刻寫遺囑,妹妹之情早不存在,可見一斑。
但是,這位老太太往生後,這位妹妹卻出現了,要求依民法特留分規定,她要取得部分遺產,我們將上情相告,她仍甚堅持,揚言法院見。我一直在想,錢這種東西真厲害,可以立即使人變得無情無義,甚至下流無恥。這件事,如果這個妹妹真的贏得不分遺產,她在天之靈的姊姊,一定憤恨難平,我們也變成對不起她的罪人。
這件事發生後,有許多打算在身後捐遺產給基金會作公益之用的愛心人士,立即向基金會表示,他們要在生前就將以房地產為主的財產捐出來,這樣就沒有特留分,財產被十分難過之人拿去的痛苦。
有位大學未婚女教授65歲退休,就來基金會表示,要將她的房產捐給基金會,但她仍保留居住權直到往生為止;她身體健康,喜歡各地旅遊,常乘遊輪,一去就是兩個月;她說人生意外時時在,屆時房產去哪裡了呢?現先作生前贈與,將來可幫助許多苦難的人。這位教授為安度晚年,買了很多人壽保險,她將這些保險的身後受益人也填寫基金會,真是設想周到。我們做慈善工作多年,我與妻子及朋友創辦了六個慈善基金會,都做得很好,受益的人愈來愈多。媒體上雖然經常報導台灣的亂象,貪污及詐欺犯處處在,但我們仍然看到台灣許多善良有愛心的人,這是台灣為甚麼多年來仍能屹立不搖向前走的重要原因。
*作者為前監察院長,本文原刊《優傳媒》,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