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澳燃煤電廠更新擴建環差案自3月通過環評以來,民間反彈聲浪不斷,開發案的健康風險評估是台電的環差報告中所缺乏的,也是外界高度重視一環。如今面臨大選前夕,反深澳的環團除卻再度要求縣市首長、民代候選人對深澳議題表態,更拿出民間學者自行評估的報告為證,直指深澳電廠倘若營運,將導致576人死亡、全台PM2.5年均量上升。
回顧3月14日環評大會當日,環評委員爭論近4小時仍無共識,最後決定進行不記名投票,原先「審核修正通過」和「就變更內容重辦環評」票數呈8:8平手,孰料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投下關鍵的一票,最後以9:8全案審核修正通過。這樣的結果引起輿論軒然大波,繼深澳生態、健康危害後,環評制度的缺失也引發外界熱議。
深澳燃煤電廠的舊機組自1960年開始營運,因機組老舊、發電效率過低於2007年除役,2006年台電遂提出擴建機組的環說書,同年順利通過,環評內容可概略分為「舊廠拆除」及「新廠建廠」兩大工程,開發位置包含番仔澳灣與深澳灣。其中舊廠早已拆除完畢,原先規劃興建的2座80萬瓩燃煤超臨界機組,雖曾在2010年短暫動工,卻因當地居民強烈反對而作罷。
爭議一:環差報告程序瑕疵
現在台電挾此案捲土重來,將所有海域設施搬到深澳灣,其餘開發內容也有所變更,故向環保署提出「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簡稱環差報告)。但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指出,台電把卸煤碼頭等海域設施移到深澳灣,又要新增海水淡化廠、備用灰倉,和95年通過環評的版本相比變動幅度大,理應視為新案辦理環評。
另外蔡雅瀅認為,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6之1條,開發單位通過環評、取得開發許可後,3年內沒有沒有動工,台電需辦理環現差,也就是依當前時空的環境背景重新檢視過去的開發計畫。但台電卻主張曾在2010年小幅動工,來規避環現差。
再者,開發區範圍高度重疊瑞芳保育區,而瑞芳保育區屬於海岸管理法規定的一級保護區,蔡雅瀅援引《環評法施行細則》第38條規定,「對影響範圍之自然保護環境有加重影響之虞」、「對環境品質維護有不利影響者」,重申台電應該重辦環評。不過環保署回應,台電的環差報告和2006年的環說書相比,已然大幅降低開發面積和污染量,因此不適用前述第38條。
爭議二:未知的健康衝擊
為讓深澳電廠擴建案起死回生,台電在去年依法提出環差報告審查。台電此案最大爭議之一,在於缺乏開發案的健康風險評估,也就是說,蓋設深澳電廠究竟會使哪些地區、多少人民的健康,受到什麼程度的危害,實屬為止,數月來這一直是正反雙方攻防的主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