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這樣,休曼和志同道合者創建了多個身障人士權利組織,推動美國及全球平權運動的發展,並成為美國聯邦政府官員及顧問,被譽為「身障人權運動之母」。
我正在閱讀的另一本書是普利策新聞獎獲得者約瑟夫·夏皮羅(Joseph P. Shapiro)的《並不可憐:身障人士塑造新的民權運動》(No Pity: People with Disabilities Forging a New Civil Rights Movement)。作者說,身障本身並不可悲,也不可憐,這種簡單而又反傳統的思想是身障人士新權利運動的核心。在這本書中,夏皮羅引述了休曼的一句話,對於他寫作的主題來說可謂畫龍點睛。休曼並不認為成為身障人士就是人生悲劇。她說:「只有當社會無法提供我們生活所需的東西(例如工作機會或無障礙建築)時,身障才會成為我的悲劇。對我來說,坐在輪椅上生活並不是悲劇。」
身障人士的權利與專制政治的「保護」
陳俊翰律師在要求人們「看到身為人的價值、能力與應受到的基本尊重」時,批評了「中國社會的發展」,強調了人權、民主、自由和價值進步。這可能會影響很多中國讀者的「感動」。我認為這並不僅僅是因為陳俊翰支持民進黨,更是因為傳統教育對身障人士人權的理解不同。
在中國這樣的社會,身障人士的權利往往被理解為對他們無微不至的照料。也有身障人士成為「人民代表」或者「政協委員」,但是這也是對他們照料的結果,是「正常人士」讓給他們的福利。因此,身障人士的標準形象,就是一邊「身殘(障)志堅」,一邊對政府和「人民」滿懷感激。如果要從政,他們就得甘當飾品,被利用和被消費。
很多中國人出國之後很不適應的一件事情就是看見到處都有身障人士。在中國,身障人士往往被家人或者社區「保護」起來,是不能隨便出門的。尤其是北京要舉行國際殘奧會的時候,運動場之外的身障人士是要被好好「照料」到隱身狀態的。
休曼在她的自傳的前言裡,談的主要就是政治:專制政府對於身障人士的「保護」。她的父母都是從納粹德國逃到美國的難民。她說,如果她早出生十年,那麼她一定會被送到納粹的「福利院」。在那裡,她得到的最終「照料」和「保護」就是被殺死--「希特勒的大規模種族滅絕,就是從屠殺身障兒童開始的」。
作者長平是中國資深媒體人、時事評論作家,六四記憶·人權博物館總策展人,現居德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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