拚不跳票?內政部通過行人安全設施條例 林右昌:將速陳報行政院會

2024-02-22 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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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長林右昌22日透過內政部新聞稿表示,「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草案已在部務會議通過,將儘速陳報行政院審查。(資料照,柯承惠攝)

內政部長林右昌22日透過內政部新聞稿表示,「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草案已在部務會議通過,將儘速陳報行政院審查。(資料照,柯承惠攝)

為洗刷「行人地獄」惡名,行政院去年8月底提出「行人交通安全政策綱領」,當中載明目標在1年內制定「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內政部國土署去年底也舉行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並提出預計2024年2月底前送行政院會審查。對此,內政部今(22)日於部務會議通過草案,部長林右昌表示,將儘速陳報行政院審查,以送請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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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章列明將「道路交通事故零死亡願景」作為目標的《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去年12月於立法院三讀通過,並在今年元旦正式上路。作為基本法下層的作用法,且為行政院綱領載明將在1年內制訂完成的「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主管機關國土署去年12月19日召開公聽會,會後提出預計在2024年2月底前送行政院審查,以便第11屆立法院新會期排審。

對此,林右昌今日透過內政部新聞稿指出,為達成行人可安心行走的施政目標,中央邀集各縣市、專家學者、民間團體等共同研商完成「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草案,並在今日部務會報通過,將儘速陳報行政院審查後,送請立法院審議。

林右昌說明,內政部將藉由建設、改善及維護行人交通安全設施等方式,解決人行道不足、無障礙動線連結、人潮聚集重要場所周邊劃設行人友善區,及排除道路阻礙通行設備等,積極建構安全、無礙及可連續通行的行人用路空間,全方位守護行人用路權益,提升通行安全。

林右昌提到,為利中央與地方攜手改善行人安全,草案中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同各目的主管機關,擬定中長程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推動計畫,各縣市再依前項計畫訂定中長程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改善計畫;草案也規定,每年將公布執行情形,搭配獎懲機制,徹底執行行人用路環境改善工作,提供平整、順暢及安全的空間供大眾使用,滿足不同族群行人用路需求,建置行人優先通行友善空間,以有效預防交通事故及保護行人生命安全。

林右昌續指,對於都市計畫區域內,一定寬度以上的道路未施設人行道地區,也明文要求地方政府應擬定分年分期建設計畫,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優先進行改善,每4年至少要檢討1次,以提升人行道設施品質;此外,草案也明確規範各縣市將醫療院所、學校、機關、大眾運輸場站等行人密集場所周邊,公告指定範圍為行人友善區的規定,並應舉辦說明會聽取在地居民意見,優先改善。

林右昌進一步說明,草案經由增設人行道、建置防護、警示及無障礙設施、車輛減速設施等方式,提供適當保護及提醒,讓兒童、長者、行動不便者及陪同者能享有安全及可連續的行走空間及環境;針對道路上如有電力、電信箱體或桿件等妨礙行人通行的固定設施、設備,後續將由縣市政府協調,要求主管單位進行設施改善、遷移或拆除等,如果未能在期限內完成者,也得給予裁罰。

林右昌也說,道路兩旁、建築物騎樓及無遮簷人行道未與鄰接地平面齊平,或自行任意改建而妨礙行人通行者,草案中也明定處理原則,讓行走環境及空間可以連續,有效提升國內整體通行環境與品質;至於各縣市推動改善情形,內政部將會同交通部定期舉辦考評,並向社會大眾公布執行成效,以有效提升督導力道,同時完善行人動線及交通安全設施建設、改善及維護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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