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珍專欄:徐巧芯人醜個矮,謝國樑醉酒嗑藥?

2024-02-23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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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1-基隆市長謝國樑21日召開「謝國樑絕不出賣基隆市產,並追究林右昌當年責任」記者會。(顏麟宇攝)
基隆市長謝國樑記者會和臉書直播,語速平靜娓娓道來,却被前市長林右昌批評為「歇斯底里的謾罵」。(顏麟宇攝)

東岸商場本來是林右昌活化基隆市的「政績」,在慘烈的九合一選舉中,林右昌還是少數「全身而退」的市長,他的攻擊却不能不讓人重新想起選舉前爆發的弊案,涉案者正是林市府的公務員和他發包的大日開發公司,至於和謝市府打官司的則是與大日簽約的NET,從契約而言,和基隆市政府解約的是大日開發,NET的合約爭議與求償對象應該是大日,而非基隆市政府,基隆市政府做為原發包機關,比較合理的角色應該是仲裁而非事主,基市府比較說不過去的是爭議未除就強行清理商場,但NET強悍提告打主張產權官司,絕大多數基隆市民不會支持一個OT案,就讓市產變成二手承租商的私產,類似手法NET在台北市承租案也曾搞過,結果敗訴;根據大日與NET的租賃契約,明定NET「不能違背東岸營運移轉案」相關法規規定;且契約到期後,「乙方(NET)應即遷出,將房屋遷讓交還甲方(大日)」,這樣的案件一而再,以後哪個政府機關還敢與NET玩這種OT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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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還沒了,最新發展是基隆市議員指控謝市府東岸商場(停車場)給了二十加十的三十年合約權之外,連博愛停車場也給了廠商二十年長約,而且,一條龍由綠媒「獨家發布」,其意無非「影射」謝市府有「圖利廠商」之嫌,持平而言,政府委商案件的合約年限到底該多長多短,可以討論,畢竟給短了廠商無利潤,賺不回龐大的投資成本,沒有民間企業蠢到為政客搞賠錢生意,但是否「圖利」,有明確的司法界限,招商是否符合公開公平,有沒有私人利益,就是基本規範。

攻擊委商年限,一砲打到賴清德

不論是林右昌或者民進黨,在指控謝市府委商年限太長的同時,不能忘記,這個「法定之合法年限」,正是林右昌市長任內修改自治條例改動的;換言之,找謝國樑碴的,不能只憑給約二十年,就扣上有弊的大帽子,得有「利益交換」或「政治對價」的真憑實據,否則就是誣陷,那又不能不問,有必要為了東岸商場或NET誣陷政敵嗎?NET和林右昌或民進黨到底有什麼深厚的淵源?甚至還勞動副總統當選人蕭美琴現身購衣力挺?這代價會不會太大?

果不其然,謝市府一句話回問:「賴清德在台南市長任內的海安路地下停車場也是二十年的招商案,為什麼賴清德可以、謝國樑不行。」林右昌和謝國樑的前後任之爭,一下子上綱到總統當選人賴清德,這到底打的是謝國樑?還是賴清德?

從國會議事到地方爭議,國民黨擺足架勢,民眾黨又拉攏不易,民進黨壓力委實不小,但再不回魂,只會給即將就任的少數總統賴清德添亂,於新政局之開展無益,在這過渡到新政府不到三個月的時間裡,民進黨若想不清楚該就戰鬥位置或者朝野對話,少放火才是安全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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