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得否兼職?留職停薪期間,併審酌政風人員之職務特殊性
言歸正傳。姑不論吳女直銷天賦或直銷所賺每月金額之高低,吳女該案,關鍵在於「公務人員(政風人員)是否得兼職?」細部則包含審酌「政風人員(性質特殊)」、「侍親假期間之兼職?(留職停薪期間,是否可以兼職?)」法制上涵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等判斷。惟查,莊榮松震怒下令徹查究辦,雲縣府自當召開考紀會追究行政責任,但吳女早已閃辭,追究行政責任又如何?筆者還是搞不懂「莊某在震怒什麼?唱戲作秀麼?」是否要筆者舉列近年廉政署及政風處相關案例,比對「本件震怒」以明天下?阮昭雄頭等艙事件,業者嗆提告,政風查無問題吧?陳凱凌案爆開前,南市府政風調查報告稱「無問題」不也如此?還是要來談談去年12月「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查賄公文外流?」這是摘奸發伏,還是鷹犬抓耙仔偕同?
觀察新聞《搞直銷月賺80萬!政風正妹公務員已閃辭 直屬長官發話了》共有500多則留言,網友留言正反意見紛呈,網友普遍認為請假兼職並無問題,留言中較有趣者,略如:「月入80萬還當什麼公務員?」、「看樣子踢到鐵板,沒有上層長官來護航!」、「她若是考政風組,就絕對明瞭公務員法。」但吳女為「政風人員」,當細思其公務職能,確實有可議之行政責任。
筆者談談「政風預防科」。按吳女係任「雲林縣政府政風處預防科科員」,經了解吳女曾任職高檢署及雲檢,後調至雲林縣府政風室預防科。除公務政令宣導外,政風預防科係執掌「辦理預防貪瀆、政風法令宣導、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等業務」,即廉政署組織法所指「貪瀆預防措施之推動及執行」,細部包含「預警作為、預防貪瀆不法事項及高廉政風險業務辦理『專案稽核』、研提涉貪瀆不法之專案報告等」。
當進一步闡述「政風體系之「雙重隸屬監督」及「政風一條鞭」人事管理體制,可能一般讀者較難理解。簡言之,廉政署執掌全國公務員廉政及政風業務,依據其組織法及《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所定「各機關政風人員或經指派兼任或兼辦政風業務人員應秉承機關長官之命,依法辦理政風業務,並兼受上級政風機構之指揮監督。」此部分可一併觀察廉政署『駐署檢察官機制,可見廉政署長之位高權重,更見政風職能所在及特殊性。
內行看門道,廉政署及政風單位負有「機關法令宣導、落實教育法紀及維護公務倫理」等職能,嫻熟法令、執掌查貪之「政風人員」卻於請假期間兼職從事直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