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聯邦議會的委員會組織
法定名額598位的德國聯邦議會,其下設常設委員會,其組成由每屆任期開始重新命名和組成,其常設的委員會分為兩類,一類是依據德國基本法規定,或是因為某些法律條文規定須設置的,如:請願委員會和國防委員會等。第二類是因立法或監督聯邦政府而設立的委員會,基本上聯邦議會中均設一常設委員會來對應每個聯邦部會,其數量會根據不同屆期聯邦政府部會的數量而定。例如:1949年第一屆聯邦議會共有40個常務委員會,第六屆只有17個常務委員會。此外,由於德國聯邦議員數額常達到超過600人,因此委員會之下,還設有小組委員會,集中處理具體議題,並就相關問題做出決議。
委員會由一名主席、一名副主席,和一定數量的委員組成。每個委員會的成員人數各不相同,取決於該委員會預期的工作量而定。委員會席次必須反映全體會議政黨們在該屆聯邦議會的關係結構,委員會的席位多寡是根據全體會議的實力關係來分配的。每個黨團按照其在聯邦議會的份額比例在委員會中擁有一定數量的成員。由黨團領袖們決定哪位議員在哪個委員會,他們盡可能滿足各議員自我期許的願望,然每位議員只能是一個委員會的正式成員。
在委員會中,各政黨透過數學程序達成組織運作共識
委員會主席具有重要地位:他們負責籌備、召集和主持會議。首先各黨團之間會先就委員會如何任命主席和副主席進行談判。如果未能達成一致意見(如上次選舉後的情況),則將適用「聖拉葛/薛波斯」(Sainte-Laguë/Schepers)最高均數分配法的規則來確認各黨團進入委員會的程序和數額,如此將黨團的強度連結轉換為委員會席次分配順序和其數額。
委員會內的黨團及其領導人
在委員會中,除了委員會主席佔有重要地位外,每個黨團在每個委員會任命一名發言人,他是該委員會中領導層的主要聯絡人。一方面,委員會中各黨團發言人在確定各委員會中會議進程方面發揮關鍵作用。另一方面,如果委員會會議談判過程中出現衝突,他們又充當仲裁員。
委員會成員的投票權
每個委員會正式成員在委員會中擁有一票。議員可以參加所有委員會會議,但在其他委員會僅能代表未出席的小組正式成員進行投票。
對於無黨籍或是不屬於某黨團或團體的議員,聯邦議會議長將會在傾聽該類委員的意見後,分配這類委員們委員會席次。這些議員在各自的委員會中享有發言權和提出議案的權利,但無投票權。
決議的技術準備
在聯邦議會議事規則中,常設委員會被稱為「聯邦議會預備決策機構」。即使這個定義簡短,也足以說明委員會對議會工作的顯著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