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看懂》社群媒體有權封殺川普嗎?事關網路世代的言論自由,美聯邦最高法院6月宣判

2024-03-04 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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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共和黨總統候選人川普。(美聯社)

美國共和黨總統候選人川普。(美聯社)

「言論自由是幾乎所有其他形式自由的基石與不可或缺的前提。」

1937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

2021年1月6日,美國華府發生震驚世界的國會暴動。川普的支持者群起「攻擊」國會山莊,36小時內造成至少5死174傷的慘劇。由於川普當時呼籲支持者「激烈戰鬥」、「奪回我們的國家」、甚至鼓勵支持者向國會大廈行進,包括臉書、推特、Youtube等社群平台當天就將川普的帳號停權,避免他的挑釁言論透過網路再次發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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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還是美國總統的川普帳號遭到封禁,也引發各界對言論自由管制與界線的爭論。包括佛州參議院通過第7072號法案、宣布社群平台封禁川普帳號的舉動違法;同年9月,德州也通過HB20法案(House Bill 20),禁止社群媒體移除特定政治貼文、以及使用者帳號。這兩部社群媒體新法又引來網路貿易推動組織NetChoice和電腦暨通訊產業協會(CCA)不滿,提起訴訟企圖阻止該法律生效。

美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規定,「國會不得制定有關下列事項的法律:確立一種宗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剝奪言論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剝奪人民和平集會及向政府要求伸冤的權利。」原告認為社群媒體據此有權管理自己的平台,就像報社有權決定刊登哪些內容。換句話說,政府無權干預私人團體的編輯審查權,本案也從一審一路纏訟到聯邦最高法院。

《紐時》分析,大法官們對本案的見解,可能從根本上改變社群媒體營運者的監管方式;聯邦最高法院的表態也將對網路世代如何解讀言論自由留下深遠影響。美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是在1791年通過,除了明文禁止制定任何法律以確立國教,也保障宗教、言論、新聞和集會自由,其中言論自由的界限在最近一百多年一系列違憲審查案件出現更多進展,諸如政治言論、匿名言論、政治獻金、色情和校園言論等,但商業言論並未受到憲法保障。

社群媒體法規範了什麼?

根據佛州參院通過的第7072號法,社群平台應保障每位用戶享有「一致且公平」的使用權利。《經濟學人》指出,該法規定平台若永久禁止該州公職候選人使用其網站,佛州可依法對進行裁罰,罰金最高可達每天25萬美元(約新台幣790萬元),社群網站也不得移除新聞企業的貼文;德州HB20法則禁止社群網站因為貼文所持「觀點」將其移除,個人與總檢察長都有權對平台的違規行為提起訴訟。這兩部法律都要求社群平台提供詳細的內容審查報告,社群網站則抱怨相關要求「極其繁瑣」,但佛州、德州堅稱這些要求「相當適當」。

《紐時》指出,這兩部法律的支持者認為,相關規定可以保障保守派的權利,使他們免受自由主義偏見的影響。德州總檢察長派克斯頓(Ken Paxton)在一份法律文件中表示,今天的社群媒體巨頭就如同過去的電報公司一樣,利用他們對「當代公共廣場」(modern public square)的控制權來進行引導、甚至是壓制公共領域的輿論與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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