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11)日邀請監察院秘書長李俊俋列席,說明監察院今年度立法計畫,包括《監察法》增列「人權專章」部分條文修正案,以及陽光四法相關修法建議。然而,民眾黨立委黃國昌質詢時直指,李俊俋過往在任立委時對監察院的相關職權多有批評,如今當上秘書長後卻立場不一。對此,李俊俋回應,自己作為秘書長僅是幕僚長而非監委,而他當上秘書長後也發覺許多情況,與他原先的想像不同。
黃國昌今日於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質詢時指出,有關《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監察院在上屆國會中曾一度撤案,而後再提的版本就不再包含監委調查權法制化,由於立法院屆期不連續,監察院今年預計何時再提出修正案?李俊俋答覆,期盼本會期結束前送出,但目前沒有計劃再提出監委調查權法制化。
不過,黃國昌詢問,李俊俋先前擔任立委時,對監委調查權法制化多有批評,難道現已無問題?李俊俋答覆,監委調查權與立委調閱權、司法偵查權有一定不同的理由與目的,監察院此次的立法計畫,是延續上屆計畫,而監委行使調查權,是依據《憲法》第95、96條所授予的相關權力。
黃國昌質疑,李俊俋在任立委時曾強烈批評監察院調查報告缺乏法源依據,結果現在又直接適用《憲法》作為依據?對於李俊俋搬出《監察法》第26條作為調查報告法源依據之一,黃國昌質問,相關法規有直接提及調查報告?「秘書長你在當立委的立場跟你現在的立場一不一樣,社會大眾可以檢驗。」
黃國昌提曾猛批監委地方巡察 李俊俋:有在院會提過
不僅如此,黃國昌再指,李俊俋2018年擔任立委時,曾對《監察院巡迴監察辦法》有猛烈批評,指稱監委地方巡察已是過去過念,在交通方便的時代早已不需地方巡察,否則只是要應付法規,還搞得地方政府勞師動眾,當初更要求監察院應自廢相關法規,但如今李俊俋上任秘書長,卻未見相關法規廢除。
對此,李俊俋回應,由於他當年的建議,監察院已將地方巡察從每年3次,縮減為每年2次,但是否要再進一步縮減次數,仍要待監察院內部討論,「過去我講地方巡察次數太多,現在也改成2次。」而監委地方巡察有無效益,監察院內部也有相關討論,但最重要的是監委到地方巡察,能直接的接受民眾陳情。
面對黃國昌質問監察院何時能有結論?李俊俋答道,相關意見有在監察院會提過,但監委有不同意見,要留給監委討論,「這個要看院裡,我只是幕僚長,不是委員。」但黃國昌呼籲,希望當上監察院秘書長的李俊俋,能堅持自己過往的理想,「我的看法跟你一樣,搞這個地方巡察幹什麼?直接把它廢了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