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部地區發生無卡分期詐騙案件,數百名大學生遭鼓吹簽下無卡分期契約,驟然背負十萬元左右之債務;亦有60歲之婦人遭推銷用無卡分期購買美容商品,一次就消費50餘萬元。但無卡分期究竟是什麼,為何讓民眾可以輕易購買高價商品、負擔鉅額債務?
過去,買賣多為一手交錢一手交貨,消費者要有足夠現金才能向店家購買商品,但要等消費者存夠錢才來買東西實在太慢,於是聰明的商人便發明無卡分期交易模式,店家讓消費者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購買商品,再將對消費者的債權賣給融資公司,由店家自融資公司取得商品的價金,融資公司再向消費者請求分期付款金額,並賺取利息。
由於申請無卡分期付款不須經過聯合徵信程序、免付頭款、不用提供擔保、手續簡便、撥款迅速、申請金額又不受限制,市場開始大量使用無卡分期交易,舉凡汽機車買賣、手機、美容商品、補習班、健身房、網路購物都可見到無卡分期的影子。但也因其審核寬鬆,無工作或無收入者皆可申請,衍生許多消費爭議。
以大學生無卡分期詐騙案為例,一般而言,大學生使用信用卡交易,受限於政府規定一人最多只能辦3張信用卡,每張卡片之信用額度不得超過2萬元,學生刷卡消費之上限為6萬元。但使用無卡分期消費卻完全不受限制,融資公司僅以電話確認是否為本人購買,就審核通過,使學生輕易擴張信用額度及舉債上限,不經意就背負數萬元至數十萬元的債務。因政府目前並未針對無卡分期交易型態立法納管,沒有專責主管機關管理融資公司,導致融資公司肆無忌憚,對於消費者常不提供申請無卡分期之書面文件、不揭露利率、契約暗藏各種不合理之手續費,當民眾無力償還時,即要求負擔高額之違約金及遲延利息,甚至以不當方式追討債務,亂象叢生。
行政院早在97年間就曾提出過融資公司法草案,之後沒有下文,108年間又有立法委員質詢要求訂定專法,然而遭時任的金管會主委回以「不可能像保護BABY一樣來保護所有成年人」。如今,民法成年之年齡自112年1月1日下修至18歲,大學生已可享有成年人的權利,卻沒有足夠的經濟能力去負擔義務,欠缺配套的成年年齡調降,加上長期的立法怠惰,鑄成此次數百名大學生受騙之惡果,政府難辭其咎。冀望新政府上任後,儘速制訂相關規範,並提案立法納管,以維護金融秩序及保護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