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內政部說擁有住宅與不婚不生是獨立事件,你同意嗎?

2024-03-24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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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在內政部該文及其援引資料中,關於有無自有住宅之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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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自有住宅」係依個人而非家庭計算,如有自有住宅屬妻子名下,同住之丈夫仍為無自有住宅。

在這樣的算法裡,唯有伴侶兩人皆各自有房屋或共同持有的情況下,才會兩人都算為有自有住宅。若只有一人有住宅,那麼僅該人算為有自有住宅,其無登記房屋之配偶則算為無自有住宅。

那麼試問,當代台灣伴侶雙方在年輕時候就有財力,能各有一棟以上住宅登記者,能有幾人?因此實際上這樣案例自然頗為稀少。

如此一來,倘若伴侶中僅一人有房,那這樣的伴侶就會有一人計為「有自有住宅」,另一人則計為「無自有住宅」。於是,無自有住宅者便會被放得很大。

因為在大多數伴侶中只有一人有房的情況,也就是符合一般人對「有房」這件事看法的情形中,按內政部的算法,實際上是一人有房另一人無房,幾乎是以1:1的數量,另一人將完全填補到無房者那邊。

(至於共同持有,需結婚或生育時已共同持有房屋才算入兩人皆有。實務上,因為稅和優惠等各種關係,不少伴侶都會將房屋分別登記而非共同持有。並且有共同持有意願的伴侶中,亦有很多是在婚後才轉為共同持有。)

因此按內政部算法,結婚或生育時無自有住宅的青壯年,當中有一部分會是配偶有房的,或是兩人共同努力但先登記於其中一人名下亦屬於此。

這放大了無自有住宅中結婚或生育的比率,因為當中很多人其實是房屋登記在另一半那邊。而這樣伴侶的數量有多少,那麼數據中就會有同樣1:1的數量分布到有自有住宅和無自有住宅中。

這讓有自有住宅和無自有住宅之數據,實際和一般大眾認為的有房有一定差異,難以接近世界之真實樣貌。

3. 結論解讀武斷且偏頗

如內政部該頁面所提及:

(一)

若不考量住宅擁有時序,以有自有住宅者之結婚/生育率較高:傳統有自有住宅者結婚及生育率均較傳統無自有住宅者高,結婚率達74.98%,生育率達64.78%,皆高於無自有住宅者之59.15%及50.29%;另傳統有自有住宅者平均初婚年齡29.90歲較無自有住宅者28.99歲高,傳統有自有住宅者平均初育年齡30.45歲亦較無自有住宅者28.77歲高。

(二)

考量住宅擁有時序,則結婚時無自有住宅之結婚率較結婚時有自有住宅者為高,生育率亦有類似情形:婚前無自有住宅者結婚率67.23%,較有自有住宅者結婚率47.71%高,生育前無自有住宅者生育率58.36%,亦較有自有住宅者生育率40.31%高;另婚前有自有住宅者平均初婚年齡32.31歲較婚前無自有住宅者28.95歲高,而生育前有自有住宅者平均初育年齡33.24歲亦較生育前無自有住宅者28.78歲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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