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改革法案各黨團版本陸續就位,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本周排審民眾黨、國民黨團擬具的修正案,上周五才正式亮相的民進黨團版本,目前仍待程序委員會通過。儘管相比同中有異的在野黨團版本,民進黨團版本則是大相徑庭,但在藍營視作「重中之重」的國會聽證調查權上,朝野仍均有些許著墨。究竟國會聽證權、調查權為何?與現行國會調閱權有何不同?若拒絕聽證或調查,國會又是否有權懲處?《風傳媒》盤點各方意見,探究未來可能的修法走向。
繼總統赴立法院國情報告專題報告後,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本周正式排審民眾黨、國民黨團提出的國會改革修正案,表定1日進行詢答,並在3日上午召開公聽會,同日下午展開逐條審查;而上周五公布的民進黨團版本修正案,由於仍須在周二經程序委員會通過,並進入院會一讀後,才能交付委員會審查,依照目前既定議程來看,恐難與民眾黨、國民黨團提出的修正案併案審查。
儘管議事程序已定,綠委們仍在1日委員會開會前提出程序發言,盼本周輪值召委的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能讓民進黨團版本一同併案審查。翻閱民進黨團上周五正式公布、號稱「絕不違憲」的國會改革修正案,主旨含括完備黨團協商規範、強化秘密會議規範、深化性平反對歧視等,看似與在野版本相差甚遠,但在藍白極為重視的國會調查權上,民進黨團版本其實也稍有著墨。
國會調查權誰來行使?藍綠白執行單位皆不同
先前《風傳媒》曾比較在野2黨在國會改革法案上的異同,在國會調查權中,國民黨團主張「調查權之行使」與「聽證會之舉行」應各有專章,民眾黨團則提議修正為「聽證調查與文件調閱」;而甫公布修正案的民進黨團,則僅提出「調查權調閱權雙軌」,未提及聽證。雖3黨法源依據皆為司法院憲法法庭釋字第585號解釋,卻對制度如何運行各有構想。
依現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立法院得經院會決議設調閱委員會,或經委員會決議設調閱專案小組。國民黨團主張調閱應更為調查,民眾黨團則提議變為聽證調閱,民進黨團版本則將院級的稱作調查委員會,委員會層級的則維持調閱專案小組;特別的是,國民黨團除了有總召傅崐萁領銜提出的版本,藍委楊瓊瓔個人擬具的版本,則維持現行調閱之名。
有關委員會及小組構成,民眾黨團主張委員會由立法院長擔任主席,專案小組則由成員互選1名召集人,國民黨團則提議,委員會及專案小組,均由成員互選1名召委;但民進黨團主張,委員會及專案小組皆應設2名召委,委員會應由成員互選,小組則由委員會召委兼任,並進一步順應此想法,將行使調閱權時限定在會期屆滿之時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