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野陣營接連拋出國會改革提案,力推總統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常態化、國會調查權和聽證權等。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3)日召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相關法案」公聽會,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院長陳鋕雄表示,國會調查權可提升政府透明度,但據大法官釋字585號,國會可調查的範圍受限,因此目前許多立法院草案有待商榷。
關於總統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陳鋕雄認為,據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並未規範總統必須進行國情報告。他也質疑,如果平常的質詢都不見成效,1年1次能達到什麼效果呢?
陳鋕雄提到,立院調查權可提升政府透明度,但基於權力分立與正當法律程序,有些界線需注意。依大法官釋字585號解釋,儘管有法律依據,但調查權的界線與範圍仍受限,包括不能違反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不能侵害其他憲法機關的核心範圍,亦不能妨害其他憲法機關行使職權。
陳鋕雄補充,釋字585號也提到,因應行政部門的行政特權,如果事件揭露後,有影響行政部門運作之虞,將無法盡興調查,若遇爭議,則應由雙方機關協商,或由司法機關處理。至於調查資訊的範圍,陳鋕雄表示,許多法律已保障可不予揭露的資訊,便可不提供,因此目前許多草案版本,在構成要件上可能不妥。
關於虛偽陳述,陳鋕雄指出,以構成要件來看,部分草案有待商榷之處,包括虛偽陳述是故意還是過失?由誰來裁定?他認為,應透過正當法律程序,也必需由法院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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