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應確實切斷電(火)源及用火、用電設備器具,移除易燃物。
二、地震後之安全措施:
1.對用火、用電設備器具應確認電(火)源安全無虞後,方可使用。
2.地震後實驗室如發生災害,建議於自身安全無虞下,組織消防 救災分工,進行救災。
3.如有受傷者應列入最優先救援行動,採取必要的緊急救護措施。
4.蒐集相關地震資訊,適時通報消防隊及師生等校內人員,如須採取避難行動告知集結地點,集結前往避難場所。
三、平日震災預防措施:
1.為防範地震造成之災害,實驗場所內應準備必要之防災用品,並對師生員工等舉辦防災教育。
2.檢查實驗設備器材、用火/用電設備器具、燃氣/危險物品,是否有防止掉落或傾倒措施?
3.設置簡易自動滅火裝置,試驗中單元操作自動停止裝置。
四、避難逃生路線圖:
1.製作地震、火災發生時之避難逃生路線圖,清楚標示通往室外避難逃生路線及消防安全設備位置,張貼於顯而易見位置。
2.實驗室門口附近、逃生出入口、樓梯、走廊、通道等避難路線不得放置物品。
3.逃生避難路線及滅火器、室內消防栓之周邊,應經常整理不得放置妨礙逃生及滅火等物品=.
五、紀錄製作及保存:
1.針對這次事故調查結果,建議修改「消防防災計畫」、「地震防災計畫」等之內容。
2.製作「地震災 + 化學火災」複合型災害計畫,進行教育宣導及落實演練。
筆者建議,東華大學的此次災害可以請求陸軍花東防衛指揮部的「化學兵連」來會合消防隊進行「聯合救援」嗎?!
*作者為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營建系名譽教授暨國立台北科技大學土木系兼任教授,陽明交通大學土木工程博士、中正大學法學博士、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博士。